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工会与企业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约(资料图)张磊 摄
本报讯 五年来,天津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依法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日前,记者就如何深化民主管理工作,又是如何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采访了市总工会负责同志。
记者:工会在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中,有哪些重要保障?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首先是地方法律法规健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我市将集体协商制度纳入了天津“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将建会入会率、协议签订率、和谐企业完成率纳入对区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做为区党委、政府和工会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内容。
其次是制定工作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市总工会分别编制了推进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机制。
再就是健全队伍,加强人才培养。我们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建立了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总工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体系,通过培训考试,我市有575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取得了集体协商指导师(二级或三级)职业资格,推进了指导员队伍逐步走向了专业化、专家化。同时,通过多层级、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了职代会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培养了一支能参与、善建言、能监督的职代会职工代表队伍,累计培训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超过20万人次。还有就是丰富手段,推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坚持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同时点、同口径、同标准。依托工会组织建设数据库,建立了工会工作管理系统民主管理子系统,及时掌握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互联共享、底数翔实的民主管理工作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编印了《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手册》《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手册》,促进了职代会工作规范开展。
记者:市总工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是如何突破难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市总工会着力推进行业、区域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突破了中小企业职工民主权益维护难的问题。通过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暂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推选代表、参加协商议事搭建有效平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使这些企业的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管理的主渠道更加通畅,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经济权益得到了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已建会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8.7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着力拓展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突破了民主管理制度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各级工会主动适应形势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开纳良策、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动员鼓励职工群众为改革发展献计出力,激发全员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各类建会企业着力抓好职工的集体协商意愿调查,细化集体协商内容,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注重职工群众广泛参与、注重职工群众的评价。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宣传,通过评选表彰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选树表彰了一大批示范典型,扩大了社会影响,突破了民主管理工作社会影响力不大的问题。
记者:通过开展工作,达到了什么效果?市总工会负责同志:一是职代会制度运行质量实现了延伸发展,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主题已由一般程式化向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方向延伸发展,职工代表的提案由单纯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向共谋企业发展大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建言献策的方向延伸发展。二是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了延伸发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联合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会等形式,基本实现了建会企业的普遍要约和要约行动的制度化。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2836份,涵盖企业82249家,覆盖职工232.3万人。三是集体协商评价工作实现了延伸发展,集体协商评价工作由工会在系统内对职工、企业经营者开展调查评价到市总工会连续两年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评价调查,实现了集体协商工作评价由内向外的延伸发展,使职工群众、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更加科学、客观,提高了职工和经营者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也为深入有效地推进集体协商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大量的定性定量依据。记者任晓宇
本报讯五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依法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日前,记者就如何深化民主管理工作,又是如何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采访了市总工会负责同志。
记者:工会在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中,有哪些重要保障?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首先是地方法律法规健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我市将集体协商制度纳入了天津“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将建会入会率、协议签订率、和谐企业完成率纳入对区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做为区党委、政府和工会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内容。
其次是制定工作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市总工会分别编制了推进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机制。
再就是健全队伍,加强人才培养。我们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建立了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总工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体系,通过培训考试,我市有575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取得了集体协商指导师(二级或三级)职业资格,推进了指导员队伍逐步走向了专业化、专家化。同时,通过多层级、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了职代会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培养了一支能参与、善建言、能监督的职代会职工代表队伍,累计培训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超过20万人次。还有就是丰富手段,推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坚持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同时点、同口径、同标准。依托工会组织建设数据库,建立了工会工作管理系统民主管理子系统,及时掌握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互联共享、底数翔实的民主管理工作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编印了《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手册》《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手册》,促进了职代会工作规范开展。
记者:市总工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是如何突破难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市总工会着力推进行业、区域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突破了中小企业职工民主权益维护难的问题。通过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暂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推选代表、参加协商议事搭建有效平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使这些企业的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管理的主渠道更加通畅,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经济权益得到了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已建会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8.7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着力拓展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突破了民主管理制度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各级工会主动适应形势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开纳良策、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动员鼓励职工群众为改革发展献计出力,激发全员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各类建会企业着力抓好职工的集体协商意愿调查,细化集体协商内容,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注重职工群众广泛参与、注重职工群众的评价。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宣传,通过评选表彰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选树表彰了一大批示范典型,扩大了社会影响,突破了民主管理工作社会影响力不大的问题。
记者:通过开展工作,达到了什么效果?市总工会负责同志:一是职代会制度运行质量实现了延伸发展,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主题已由一般程式化向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方向延伸发展,职工代表的提案由单纯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向共谋企业发展大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建言献策的方向延伸发展。二是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了延伸发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联合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会等形式,基本实现了建会企业的普遍要约和要约行动的制度化。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2836份,涵盖企业82249家,覆盖职工232.3万人。三是集体协商评价工作实现了延伸发展,集体协商评价工作由工会在系统内对职工、企业经营者开展调查评价到市总工会连续两年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评价调查,实现了集体协商工作评价由内向外的延伸发展,使职工群众、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更加科学、客观,提高了职工和经营者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也为深入有效地推进集体协商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大量的定性定量依据。记者任晓宇
本报讯五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紧紧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依法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日前,记者就如何深化民主管理工作,又是如何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采访了市总工会负责同志。
记者:工会在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中,有哪些重要保障?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首先是地方法律法规健全,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我市将集体协商制度纳入了天津“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将建会入会率、协议签订率、和谐企业完成率纳入对区差异化绩效考核体系,做为区党委、政府和工会年度绩效考核测评内容。
其次是制定工作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市总工会分别编制了推进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和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机制。
再就是健全队伍,加强人才培养。我们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建立了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总工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集体协商指导师职业资格体系,通过培训考试,我市有575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取得了集体协商指导师(二级或三级)职业资格,推进了指导员队伍逐步走向了专业化、专家化。同时,通过多层级、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强化了职代会职工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培养了一支能参与、善建言、能监督的职代会职工代表队伍,累计培训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超过20万人次。还有就是丰富手段,推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坚持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同时点、同口径、同标准。依托工会组织建设数据库,建立了工会工作管理系统民主管理子系统,及时掌握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厂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互联共享、底数翔实的民主管理工作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编印了《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手册》《区域(行业)职代会工作手册》,促进了职代会工作规范开展。
记者:市总工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是如何突破难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
市总工会负责同志:市总工会着力推进行业、区域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突破了中小企业职工民主权益维护难的问题。通过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暂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推选代表、参加协商议事搭建有效平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使这些企业的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管理的主渠道更加通畅,行使民主权利和维护经济权益得到了制度保障。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已建会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8.7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着力拓展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突破了民主管理制度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各级工会主动适应形势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开纳良策、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动员鼓励职工群众为改革发展献计出力,激发全员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各类建会企业着力抓好职工的集体协商意愿调查,细化集体协商内容,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注重职工群众广泛参与、注重职工群众的评价。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宣传,通过评选表彰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组织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选树表彰了一大批示范典型,扩大了社会影响,突破了民主管理工作社会影响力不大的问题。
记者:通过开展工作,达到了什么效果?市总工会负责同志:一是职代会制度运行质量实现了延伸发展,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主题已由一般程式化向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方向延伸发展,职工代表的提案由单纯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向共谋企业发展大计,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水平建言献策的方向延伸发展。二是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了延伸发展,全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联合召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月、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会等形式,基本实现了建会企业的普遍要约和要约行动的制度化。截至2016年9月底,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2836份,涵盖企业82249家,覆盖职工232.3万人。三是集体协商评价工作实现了延伸发展,集体协商评价工作由工会在系统内对职工、企业经营者开展调查评价到市总工会连续两年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评价调查,实现了集体协商工作评价由内向外的延伸发展,使职工群众、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更加科学、客观,提高了职工和经营者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也为深入有效地推进集体协商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大量的定性定量依据。(记者 任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