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高度重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区的厂务公开工作从最初单一关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逐步向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的民主共商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深层次问题拓展。然而,随着闵行全面深化改革、“五违四必”环境整治,以及众多非公企业步入常态调整期等形势的发展,全区的劳动关系,特别是非公企业调整改革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矛盾逐步显现。
对此,作为厂务公开具体协调部门,闵行区总工会一方面继续做好日常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则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内涵外延,为社会稳定服务。
按照市“四方合作”机制要求,结合实际,区总联合区人保、司法、法院推动制订了共同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会法律援助等3个制度文件,并将其纳入区委、区政府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资矛盾预防调处的整体框架中,明确四方在劳资矛盾调处中的各自职责。在此基础上,区总建立了四家单位的例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并就预防化解矛盾进行交流磋商,较好地形成了工作合力。
同时,关注企业在产业结构转型、“五违四必”综合治理中经营、劳动保障和劳动力调整等事项,做好劳资矛盾第一知情人、第一发现人、第一上报人;对涉及“关停并转迁”企业,推动区镇二级劳动关系三方及时启动会审机制。对于预警企业,工会及时派驻法律工作组进行指导,通过集体协商、厂务公开和民主程序,加强与职工沟通磋商,争取职工对企业改革调整的理解支持。
针对群体性劳资纠纷已经发生的企业,严格按照“四方机制”确定的各自职责强化共同调处矛盾;推选协商代表,明确议事规则,选好协商议题,引导职工从无序的纠纷走向有序的协商;指导企业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保障协商结果有效落地。
此外,通过加强阵地建设、加大对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与就业服务相结合、引导专业力量参与职工维权等多手段为工会维权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