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职代会条例》和《集体合同条例》的贯彻实施,在重点突破规模企业建制并规范运作的同时,大力推进暂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共性问题,并指导推进企业内部逐步建制。目前,全区已有9913家非公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制度,占建会企业的93%;建立了67家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覆盖企业8867家,职工17.7万人。在此基础上,我们以街镇为重点,将集体协商、职代会、法律监督、法律援助等“四位一体”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作为发展非公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一揽子”工程予以系统推进。
首先是确定试点单位。我们选择了长白新村街道作为试点,按照工会“四位一体”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的要求,从街道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实际出发,制定了《关于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改革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并配套6个子方案予以推进实施。
其次是强化协商民主。我们根据非公企业实际,明确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的基本任务、运行规则和协商民主内容,推动行业围绕主要工种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劳动规章制度等内容开展协商,并推动行业定期发布主体工种平均工资水平和企业平均工资水平指导线,推进企业“二次协商”。同时,针对大量个体工商户既是劳动者又是创业者等人群,我们制定实施《小区联合工会议事会办法》,着力解决这部分人群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事项。
再者是强化法律监督。我们推进工会与人社、司法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多级联动机制,发挥街镇层面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难易程度,引导进入不同层次的调解程序,做到矛盾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使劳动关系矛盾不出企业、不出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