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今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积极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举措,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切合本地实际的工资集体协商前听证制度,把听证与工资集体协商有机结合,以听证为基础,以协商为重点,以签约做保证,既增进了劳资双方的情感交流,又提高了协商的一次成功率。其主要做法是:
明确听证会的适用范围。①外资企业;②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③行业、区域性联合工会所辖企业;④其它确有听证需求的企业等。
协商确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由企业、职工和工会干部代表组成。代表人数和构成,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代表总数原则按照企业职工总数15-2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企业经营管理者代表、企业一线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代表按照30%、50%和20%比例分配。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代表由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时举行,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或镇街工会派员主持召开。
明确听证代表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可以当选为听证代表。同时,听证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好的表达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并且具有较为理性的思考,能够对事务做冷静的分析和评判;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听证代表能够调查研究,提高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从而能够根据行业、企业实际状况提出合理的诉求。
确立落实听证会主要程序。①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②企业方代表说明工资增长方案、依据和理由;③职工方代表说明工资增长方案、依据和理由;④听证三方就重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⑤听证主持人小结;⑥工会代表根据听证结论拟定协商方案,为正式协商提供必要依据。
目前,阜宁县总工会正在2个外企和6个重点企业中试行这一做法,成效初显。(王立军 周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