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少炜)6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和行动方案,决定自7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
《方案》指出,开展集体协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和“完善政府、企业、工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要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与企业共赢发展所采取的具体举措。要约是启动集体协商的关键程序,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旨在拓展集体协商范围,规范集体协商行为,提升集体协商质效,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方案》明确,要约行动涵盖省内国有、集体、私营等各类型企业。要约应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确定集体协商内容,并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切实做到“真协商、真签约、真履行”。
《方案》强调,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结合不同行业实际状况,了解掌握职工队伍变化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密切关注企业困难职工、转岗下岗职工、农民工、新业态用工等群体的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问题,聚焦企业和职工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协商。同时,在要约行动中各地要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落实要约责任,又要确保推进要约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正确认识百日要约行动在促进企业和职工共赢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把要约行动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时间进度安排,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推动要约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