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召回1997年6月13日至1999年2月1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RAV4系列汽车,共计241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因供应商制造缺陷,驾驶员侧空气囊的含非叠氮化钠的气体发生器(NADI型)防潮措施不完备。在使用过程中受温度及湿度反复变化等的影响,气体发生剂受潮变质,可能造成空气囊无法正常展开,空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更换其他厂家生产的空气囊气体发生器或空气囊总成;当零件供应不足时,为方便用户也将提供回购车辆的方案供用户选择,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