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用好知识产权制度,能够更好激发贫困地区自身发展动力,为推动相关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运用专利权推动生物遗传资源利用。一些偏远山区具有潜在发展优势,专利权制度能够将这些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在推动脱贫产业发展上大有可为。我国生物资源丰富,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比如,一些偏远山区中医药资源较多,中医药产品专利申请相对较少,在化妆品、酒类、饮料、食品、保健品等高附加值领域专利申请更少,产业发展成熟度较低。为这些地区的中医药产品申请专利权,有利于增强其中医药产业发展能力,拓展生物资源保护利用空间。这些地区可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充分利用本地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培育新的特色农林产品。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原生地优先受益的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科研院所利用贫困地区生物遗传资源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应考虑授权贫困地区优先使用,帮助当地发展区域特色产业。
通过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产业品牌。地理标志是与“三农”联系比较密切的一种知识产权客体。地理标志产品对特定区域的自然地理要素依赖性较强,产品生长离不开特定的海拔、纬度、光照、雨水、土壤、云雾等环境条件。这是贫困地区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难以被复制的优势。一些贫困地区着力运用地理标志发展特色富农产业,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为精准扶贫贡献力量。注册一个商标、提升一个品牌、壮大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典型案例不在少数。应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制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稳定。加强对地理标志注册、运用的指导和宣传,建好地理标志、商标管理组织,把发展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提高地理标志运用和管理能力,把地理标志培养成贫困地区的绿色品牌,不断拓展脱贫产业的发展前景。
运用著作权促进特色村镇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一些贫困地区传统特色文化样态保存较好、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借助丰富的自然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贫困地区可以对文化资源进行再创作,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赋予其新的表现形式,演绎成新的文化产品,并取得著作权。可充分运用著作权制度,挖掘新的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比如,创作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学、音乐作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赋予传统文化资源新的表现形式,创作反映本地文化的舞台剧、实景剧等。以这些新文化产品为支撑,推进特色村镇建设,将自然山水、乡风民俗、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建筑融于一体,实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有机结合,带动贫困地区特色旅游和影视产业发展,为贫困地区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注意的是,贫困地区的知识产权源于当地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依托这些资源发展脱贫产业时,要注重与贫困地区农村、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共享发展利益。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