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立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基本方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这一重要原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逐渐形成与完善。
(一)
提出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是从党建立自己领导的军队和政权为开端的。在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开赴井冈山的途中,毛泽东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部队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班、排设党小组,支部建在连上,营、团建立党委,连以上设党代表,由同级党组织的书记担任,部队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曾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单纯军事观点提出批评,强调“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各个革命根据地建立后,事实上确立了党对根据地一切工作的领导。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红军被改编成八路军和新四军。1937年8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改编后党及政治机关的组织的决定》,明确规定“领导党的一切工作,保证党在部队中的绝对领导”是军队各级党委会的重要任务。1938年1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反复强调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在这里,毛泽东以十分简短的语言,深刻地阐明了党和军队(也包括其他一切组织)是指挥与被指挥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毫无疑问,革命战争年代军事是党的中心工作,确保党对军队的领导是实现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根本与保障。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国共合作的特殊背景,加之各根据地处于被日伪分割包围的状态,为了加强党的领导,1942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明确指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这就明确了党与军队、政府及其他组织的关系,确立了党是领导一切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根据地实行一元化领导的精神,各抗日根据地进一步理清了党、政、军、群等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1942年11月2日,贺龙在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关于整党问题的发言中指出:“党是最高的组织形式,是领导一切的,要领导政权、军队和民众团体。军队不能闹独立性,政权不能闹独立性,民众团体也不能闹独立性。”1943年2月20日,邓小平在太行分局高级干部会议上也强调:“武装、政权、群众、党四种力量如何联系与配合呢?首先是党的领导问题,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从此,在革命根据地“党领导一切”成为人们的共识。正因为在革命根据地坚持了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将革命力量有力地汇聚在一起,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新中国。
(二)
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还来不及制定宪法,但有一个起着临时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在《共同纲领》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问题,但它强调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对新中国的领导,必然要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去实现,这实际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的领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一些部门和地区存在的分散主义倾向,中共中央多次强调必须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再重申“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不能动摇。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规定:“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大上的政治报告中亦强调指出:“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
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强调“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1958年7月12日,邓小平在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共青团三届三中全会有关情况汇报时强调:“党是无产阶级最高组织形式,有人总是不大愿意承认这一条。党领导一切,是一切问题根本的根本。”1962年1月至2月,中共中央特地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在大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
改革开放后,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曾一度出现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因此,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党对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写进党章,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根本原则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
早在1929年9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写给中共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即“中央九月来信”)中,就指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绝对不是说党的一切工作、一切事务、一切问题都要拿到支部中去讨论去解决”。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一再强调,所谓领导权“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并指出:“什么叫做领导?它体现于政策、工作、行动,要在实际上实行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就如何体现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对财经工作、对工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领导责任,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各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则应坚决保证党中央及中央人民政府一切决议、指示和法令的执行。”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了党委领导原则32字方针,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毛泽东解释说,“大权独揽”是指主要权力应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各方去办”不是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不离原则”的“原则”是指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中央和上级的决议等。
对于新时代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也有许多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他还说:“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如何正确贯彻“党是领导一切的”提供了基本遵循。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