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各项举措的系统集成。使各个治理主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合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之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各领域全过程,使党建“一条红线”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各环节各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让法治理念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促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通过现代科技促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服务,打造治理新模式。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完善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执行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合作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居民组织等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强大治理合力;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程度。这是及时回应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要倡导和形成精细化治理理念,努力把基层社会治理做“细”、做“小”、做“巧”、做“精”,根据各地区和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方式。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熟悉法律、掌握治理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队伍,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提供人才保障。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切实发挥考核评估的激励功能,为治理行为和服务效果提供科学有效的监督评判依据。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为基层开展精细化治理确立执行标准、制定权力清单、明晰监督体系,以制度为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促进信息技术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社会治理手段向智能化转变。一是强化智能化社会治理意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二是提升智能化治理水平,有机融合线上和线下治理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大数据资源,将大数据分析计算运用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精细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大数据+社会治理”“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智能化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构建以智能化为引领的“大联动、微治理”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生态圈。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