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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运货途中遇车祸身亡,雇主仅愿从道义上赔偿5万元
辽宁省总历时1年为农民工讨公道
工会法律援助最终追回全部赔偿共计22万元
中工网讯 (顾威 记者刘旭)农民工许长吉受雇往4S店送车,途中遭遇车祸身亡,雇主却规避责任。辽宁省总工会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历时一年多,最终为许长吉家属争取到合理赔偿。9月22日,许长吉的岳父给省总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告知已收到被告给付的17.541万元赔偿费和诉讼费,并对工会的帮助表示感谢,“如果没有工会帮助,我们打不起这个官司,也打不赢这个官司。”
2013年5月间,29岁的铁岭市昌图县双利村农民许长吉受霍俊之雇为沈阳金杯公司往哈尔滨的4S店送厢式货车。6月1日7时40分,许长吉开车途经黑龙江省双城市102国道时出车祸,致使车损人亡。事故发生后,许长吉的家人作为原告将沈阳金杯公司、与霍俊有业务关系的开原市明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霍俊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各种费用70.2189万元。
该案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审理中,被告以许长吉是疲劳驾驶造成事故为由,只愿意从道义上赔偿5万元。而法院之前也有类似判例,最多赔8万元。死者家属对这一意见表示不满。许长吉岳父姜海为此找了多家律师事务所,都说这个官司打赢的希望不大,没有律师愿意代理。无奈之下,2013年7月,姜海来到辽宁省总工会寻求帮助,了解事情原由后,省总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洪光办理此案,省总法律部也派干部褚洪慧参与。
褚洪慧和吴洪光对此案进行认真调查,找到许多有利证据,如金杯公司与明轩运输公司签订的《商品车运输合同》写明是拖挂汽车运输,但却雇佣驾驶员驾驶新车送车,这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明轩公司违背与金杯公司签订的合同,将运输业务转包给没有运输资质的霍俊个人;从交管局调取的许长吉在国道上的视频、车辆通行费票据等,都证明许长吉受雇送车事实。这些事实都说明雇主应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案件6次开庭,数次庭下调解,辽宁省总及法援律师锲而不舍。2014年3月11日,经调解达成协议:明轩公司与霍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许长吉家人22万元。明轩公司先行支付5万元,剩余17万元2014年4月支付。
然而,到期被告方没有按时支付。尽管辽宁省总及法援律师多次催促,但被告一拖再拖。
今年6月,辽宁省总将该案办理情况反映给省高级法院,省高法向沈河区法院下了督办函。
9月19日,许长吉家人终于拿到全部赔偿。
结合本案,吴洪光律师提示,商品车运输属微利,一旦发生事故,运输公司损失惨重,当事司机获赔数额一般也比较少。他建议,雇主在事前最好给驾驶员购买临时保险,一旦出事故,既可减轻运输公司负担,驾驶员也可获得较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