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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工会律师据理力争
职工获赔2.5万元
法庭上,面对陈宏亮的叙述,苏振勇称自己才是受害者:“进机房时发现证件落在6层了,我刚要下去拿,突然想起个事要跟同事叮嘱一下,这时同事已经进去了,他们立即把门关上,把我打一边去了。我说你干嘛打我,有话不能好好说吗。他不听,一直打我,还把保安叫来一起打。我到6层去拿证件,发现自己的脸已经被他打伤了,划了深深的一道。我正要找他们去说理,没想到陈宏亮带着保安员追到6层,什么也不说上来就打。”
他说这时自己已经精神崩溃了,直接给了对方一拳:“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发生这种举动,我只是没想到那一拳的结果会这么严重。”
他接着说:“陈宏亮那个岁数伤成这样,我也很同情他。向他道歉,又给他挂号、买药。该做的我都做了,他还打我了呢,我脸上有疤,他是不是也应该给我看看病、向我道歉呢?”同时,他又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自己被打伤的照片作为证据。
本来是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时被打受伤,现在却成了先动手打人互相斗殴了,陈宏亮很生气: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可又不知道怎么反驳对方。
这时,常卫东不慌不忙,要求当庭播放对方提供的录像。仔细看完后,他说:“这是截取的,不是完整的内容,所以我们对其真实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针对苏振勇被打伤的照片,他表示这只是一张用手机拍的显示有伤痕的普通照片,它既不能证明是苏振勇受的伤,也不能证明是被陈宏亮所致,所以对此也不予认可。
尚援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对自己与苏振勇同时作为被告进行反驳:“对陈宏亮受伤一事我们单位非常重视,希望能妥善处理。由于缺乏完整的现场监控录像,而且两人对该事件各执一词,我公司对他们互殴行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后来将苏振勇辞退。他打伤陈宏亮属于其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所以公司不同意支付赔偿。”
见单位不支付赔偿,苏振勇说:“因为这次冲突公司与我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说明我们单位愿意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善后工作,有准备兑现两单位商议后的决定,所以把我当成被告没有任何理由和道理,我不应承担陈宏亮提出的任何费用。”
两被告谁都不愿支付赔偿,陈宏亮很着急:这可怎么办呀。
常卫东从容地说:“苏振勇是尚援科技公司的员工,事发时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领导对此也认可。陈宏亮在履行岗位职责被打伤后,尚援科技公司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原告医治并承担赔偿责任,有证人证言可证明该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两被告应当对陈宏亮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停了一下,常卫东继续说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及《赔偿解释》的规定,陈宏亮主张的各种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尚援科技公司与苏振勇都没请律师,一看常卫东说得有理有据,明白赔偿是躲不过去了,便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同意向陈宏亮支付赔偿款2.5万元。
“没有市总工会提供法律援助,我哪会得到这么多的赔偿啊!”拿到赔偿金时,陈宏亮兴奋地说。(本报记者 王香阑 周美玉 文/王香阑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