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代表委员热议工作场所性别平等——
“好好对照清单,给自己打个分”
中工网北京3月7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郑莉 陈晓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将至,今天上午,正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总工会界委员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全国总工会编制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
“是否禁止在求职申请或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或询问婚育情况”“是否给男女职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培训和其他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机会”“是否将同工同酬明确
写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将男女平等明确列入集体合同和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建立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对职场暴力和性骚扰零容忍”……手册中设计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检查清单”,引发了委员热议。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郜风涛委员曾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制定,笑称自己是“妇女之友”。他注意到,清单明示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就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社部、教育部、全总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代表委员们注意到,许多企业在贯彻落实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全国总工会2018年开展的“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调查”显示,受访女职工均表示在工作场所遭遇过性别歧视。如在招聘过程中,许多企业会专门询问女职工结婚、生育计划等内容,并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考虑因素;在职务晋升环节,随着职务级别的上升,女性占比递减,本次调查企业的所有董事会主席均为男性,董事会成员中女性占比20.5%,仅有13.6%的企业有“合理制定管理层男女人数的目标或指标”的规定和做法。同时,多数企业未提供职工子女托幼托管服务。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多数企业管理者促进性别平等工作的主观意识不强,性别平等制度机制不健全,支持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的措施较为缺乏。“受调查的企业管理者中,40%以上认为促进性别平等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增加了企业成本。”
在调研基础上,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指导手册》,强调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为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提供了检查清单。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的“工具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委员表示,这是工会组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能够在广大企业和职工中发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加强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建设。
“我们要好好对照清单,给自己打个分,看看在促进性别平等中做得怎么样。”男委员们微笑着对身边的女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