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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春笋:“情法”铺就职工维权路

2019-11-17 08:14:08

  邱春笋是一名“老工会”,从职工教育到维护保障,已经在县级工会岗位上默默奉献了22年。特别是专业从事职工维护保障工作8年来,他用“情”作铺垫,用“法”筑基石,努力执着地追求维权普法的新天地,在践行工会主责、推动宝应和谐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今年,宝应县总工会被授予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单位,邱春笋个人被评为江苏省工会十佳维护职工权益贴心人。

  擦亮依法维权的“法器”

  邱春笋的第一职业是老师,曾先后在乡镇中学教思想政治课和语文课,后来又调到县职工学校任副校长兼教务主任并教思想政治课,对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律法规很少接触。2012年2月,调任宝应县总工会维护保障部副部长兼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副主任以后,邱春笋通过广泛接触企业主和职工群众,深感在如今这样的法治社会,要想把职工权益维护保障好,就必须提高工会干部法治能力水平,擦亮为职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武器。

  从此,原本每天晚上灯下伏案备课的“邱老师”,变成了每天晚上灯下伏案学法的“邱律师”。他找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等材料进行恶补,家里窗前那盏过去就息得较晚的灯息得更晚了,鼻梁上架着的近视眼镜的度数更深了。有一次,他对书上的一个法律条文解释弄不懂,竟然忘了已是深夜而发信息请教法律专家。从此,邱春笋在恶补法律知识的消息在同事和朋友中传开了。妻子笑话他说,“你还想保障职工权益,现在连自己的身体都保障不了。”

  俗话说,要得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为了做好职工维权和劳动争议化解工作,邱春笋积极参加省市工会组织的各种业务能力培训,每年保证不少于10课时,对新俢订的《劳动合同法》《宪法》他都认真研读,找出变化的相关条款。对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他总是向专业律师请教,直到搞懂为止。2014年,当时已年近半百的邱春笋,仅用一年多时间就自学并通过了江苏省人社厅的考试,取得了《仲裁员证》,2016年参加全总劳动关系调解员考试,又取得了国家《二级劳动关系调解员资格证》。

  厚植服务职工的“情意”

  大家都知道,工会是群众团体,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执法手段,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靠的是为职工服务的情感,靠的是有不怕“跑断腿、磨破嘴”,不惧“听冷言冷语、坐冷板凳”的精神。

  为了改变工会维权“单打独斗”的局面,邱春笋一直注重从源头上创新建立维权协调机制。2012年,邱春笋在全省首创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乡镇;2013年,他提议建立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开展“走基层、助调解”主题实践活动;2014年,他协调推动建立了县仲裁院审理5 人以上集体性仲裁案件必须安排县总工会仲裁员参加的机制。传达室的门卫都说,邱部长为职工维权操尽了心,有时为了一个案件连续几天都加班到深夜12点以后才回家。

  邱春笋说,自从担任县总维护保障部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人以后,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调解争议矛盾成了他的日常工作。看到求助职工焦急的神情、恳切的目光,他深切体会到职工把工会当“娘家”、把工会干部当“娘家人”的那份情意和责任。在他的心里,“职工权益无小事”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因此,他崇尚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平时工作中积极推行争议矛盾依法调解、职工权益依法保护,积极引导信访求助职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走依法维权之路,并且创建了一套参与基层劳动争议矛盾调解的实践经验。工会门卫都知道职工来访必找他,因为在职工心中,邱春笋是与他们心贴心的人、可以信赖的人。

  事实也确是如此。平时在调解基层劳动争议矛盾过程中,人社部门有时会站在企业方表达对职工不公正的言论,邱春笋总是当面质疑,提出工会的公正主张。江阴一家独立法人企业在宝应建立了分公司,也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2017年,该公司在处理一名职工违反单位管理时却用江阴总公司职代会通过的规章制度替代,仲裁后法院也同样采纳此证据。邱春笋得知后,第一时间与法院审理的庭长进行了交涉,最后通过据理力争重新改判职工胜诉。2018年,一次仲裁庭上遇到企业工会主席坐在职工对立面时,他当即协调休庭,并对那位工会主席进行了严肃批评。

  培养职工维权的“本领”

  这些年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实践告诉邱春笋,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既要靠工会出面说话办事,更要靠职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养,引导职工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事前、事中、事后都使自己处于维权的有利地位。于是,他努力践行普法宣传工作,每年“五一”工会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12·4宪法宣传周他都组织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法治宣传活动时,他更注重追求和倡导普法实效,探索创立了“八法八进”走基层宣传模式,并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多种图片制作出PPT课件,每年到乡镇培训平均不少于3场次。

  他特别注重根据发生在身边的仲裁案件、调解案件,结合案例依案说法,让当事人从真实事件中知晓相关法律知识。即使在调查取证阶段,他也不放弃普法的机会,听取当事人证人意见,纠正法律误区,宣扬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通过面对面调解,有针对性讲法,更能让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双方从心理上需要接受法治,纠正单方违法行为。

  为了把劳资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他组织基层工会自我排查劳资纠纷隐患,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建立职工权益倾诉沟通渠道, 结合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评估监督行动,帮助企业排查整改用工风险,自编企业用工风险点案例进行提醒,全县劳动争议纠份案件明显减少。他创立的《建立工会与仲裁深度融合的维权服务机制》被评为全省工会基层法律工作十佳项目,《主动开展监督评估,及早排查化解矛盾隐患》被评为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法律志愿服务在基层,寻找最好“尊法守法人”》成为全省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十佳项目。(记者 王槐艾)

来源:江苏工人报
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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