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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妇女工作的责任“承担到生命的终止”
“作为一名妇女,特别是一名女共产党员,对于妇女工作是应该关心的;这个责任,我们应当一直承担到生命的终止。”这是邓颖超同志离开全国妇联领导岗位后,对从事妇女工作的同志们提出的希望,也是她一生的承诺。她称自己是“一个长期为各族妇女群众服务的勤务员”。
邓颖超同志从青年时代起就投身妇女解放运动,为妇女解放事业奋斗了一辈子。五四运动期间,她参与组建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随后又参与创办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女星社和《妇女日报》,还参与组织天津妇女国民会议促成会。入党后,她先后担任过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长、中共广东区委妇女部长、中共中央妇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前夕,她参与领导筹备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在会上当选为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她在全国妇联副主席这个岗位上辛勤工作几十年,付出大量心血。1978年,邓颖超同志在中国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不再具体领导妇联工作。但她仍始终关心和关注各行各业的妇女工作,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重视总结历史经验,坚决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鼓励妇女界同胞“更好地为国家的事业而奋斗”。其中,她花了不少力量投入的一件事,是推动妇女运动史的撰写工作。邓颖超同志指出,“这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影响”,应该把编撰妇女运动史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责无旁贷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邓颖超同志提出过许多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她指出,要坚持以党的“两个历史决议”为“纲”和“重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能有一点含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她还指出,“关于历史方面的事情是一点都含糊不得的”,“这是一件很细致、很麻烦的工作”,“要有很大的耐心和韧性”,“要有一种坚持不懈的精神”。她特别嘱咐编撰妇女运动史的同志,要善于听取意见,善于和人家讨论,善于发扬民主。她说:“发扬了民主,就能‘集思广益’。这样做,不但对你自己有益,而且对我们党的事业也有益。”1989年《中国妇女运动史》出版,这是邓颖超同志晚年指导妇女工作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它的意义在于把历史知识和经验留给后代,对推动新时期妇女工作持续发展有着长远和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