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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丰菊:鸡毛蒜皮非小事
//www.workercn.cn2014-02-22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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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代表眼中无小事,群众再小的事都是代表心中的大事。”这是河南省内乡县赤眉镇人大主席杨丰菊的口头禅。

  为了及时解决基层纠纷,赤眉镇党委和政府考虑到杨丰菊是农村土生土长的乡镇干部,工作经验丰富,加上又是比较细心的女同志,便把信访工作交给了她。

  杨丰菊成立几个工作小组,分头深入各行政村,在主要街道社区拉开横幅,现场接受群众来访,并郑重承诺:当场能够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等研究讨论后七个工作日内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作出解释,待时机成熟立即解决。

  20元的小事也要管好

  有一天,来访的是个中年男人,身材瘦小。他说,家里的牛吃了邻居的甘蔗苗,本来最多赔偿损失80元,但邻居无理取闹,硬要赔100元。鉴于自己身小力薄不是人家对手,只好赔偿100元。但是心里还是不服,听说镇上领导下访来了,便找来了,希望邻居退回20元。

  “一般人会认为,这是什么鸡毛蒜皮的小事呀,跟村干部一说不就行了?但是,我始终认为,群众事无小事!”杨丰菊立即让村干部通知邻居到场,经过差不多一个小时的说教与调解,邻居退回了20元钱。中年男子也向邻居表态今后一定看好自己家的牛,不再糟蹋邻居家的庄稼苗。

  为群众讨工资

  朱陈村在校大学生韩晶去年暑假到一家饭店打工,等秋季开学领取工资时,饭店老板却坚持从抵押金中扣除所谓的“工装费”、“培训费”。当韩晶的父母到该饭店“兴师问罪”时,老板居然还强词夺理:“工装也是饭店掏钱买的呀!”

  问题反映到杨丰菊这里,她带领韩晶到县劳动仲裁部门立案,饭店老板才不得不退还了扣下的抵押金。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给职工提供工作劳保服装和劳动培训,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邵家岭村邵柯等人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前半年必须接受公司技能培训,公司负担主要培训费用。但是,为了促使职工自觉端正培训态度,从工资中酌情扣除部分培训费用。

  谁知道,这家物流公司不但半年才发一次工资,而且半年后发工资时,扣除工资的40%作为个人培训费用。邵柯等人愤而辞职,并提出索赔,不料物流公司老总双手一摊:“这事可是合同事先约定好的。你们想上哪告就上哪告!”

  后经人提醒,邵柯等人找到杨丰菊请求帮助。她立即带领她们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律师一再解释,老板心虚了,邵柯等人打赢了官司,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发现与反映普遍问题

  去年年底,来访者以农民工居多,反映的问题多系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情。杨丰菊发现内乡县的多数超市用工不给工人上“保险金”,像女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几乎全无。

  “这是个大问题,必须依法纠正,以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女工利益。”杨丰菊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规范用工合同,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回复说,目前正在就此问题进行调研,不久将批转县政府及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司法局办理。

  就这样,不知不觉间,杨丰菊已经成为赤眉镇方圆百里小有名气的“维权人士”了。如今,老百姓特别是妇女姐妹们遭遇不幸时都习惯找她倾诉,找她反映。“走!找丰菊去!”——成为乡里乡亲们时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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