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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省泗阳县王集镇农民李立胜,今年72岁。
1993年,为了养家糊口,我作为江苏省淮阴市建筑工程安装总公司的项目经理,带领380多名农民工兄弟不远千里来到黑龙江省,分别承建了黑龙江省龙铁公司、黑河市委党校和孙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3个建筑工程,工程分别于1994年、1995年竣工,但3家公司只付了部分款项,共欠我工程款220余万元。于是,我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3家公司,要求他们按合同支付所欠款,并提请财产保全。结果只有黑河市委党校于2002年还清了欠款。
1995年1月17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铁公司付给我们本金160万,利息20万。龙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个官司一打近10年,中间几经波折,直到2004年9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龙铁公司支付我们工程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39万余元。但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把龙铁公司已被查封的财产保全住,导致他们无钱可赔,因此,我又把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2014黑高法委赔字第1号),最终判决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付给我们1153069.04元。本应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还清欠款,然而近3个月过去了,我仍然一分钱没拿到。我拿着判决文件找到市法院,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市里不拨钱,我们总不能砸银行去吧?”我跑了几十次法院仍无结果。没有办法,我只能在法院门口不走。看到我曾绝食、撞墙、喝农药,黑河市中院怕影响不好,终于松了口:“明年1月份再给你钱。”但我受够了欺骗与推诿,真是等不了了。
孙吴县房地产公司欠款案也令我备受折磨,苦不堪言。1998年,黑河市中院判决孙吴县房地产公司给付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保证金180万余元。孙吴县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黑龙江省高院。省高院于2000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孙吴县房地产公司给付我公司工程款及保证金近90万元。2000年6月黑河市中院立案执行未果,因未及时执行,导致孙吴县房地产公司被查封的18套商品房被该公司偷偷卖掉。我多次上诉后,2001年4月省高院又发执行裁定书,把孙吴县房地产公司欠款案交由齐齐哈尔市法院进行异地执行,结果很长时间无人过问此案,法院还称案件卷宗查找不到了。最后在我方强烈要求下,齐齐哈尔市法院才“找到”卷宗,但并未执行该案,而是请求黑龙江省高院把该案再发回给黑河市法院执行。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高院还未确定到底由哪家法院执行该案。
因为上述两公司欠款不还,我至今还拖欠着2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他们中有4人已经得了癌症。2006年7月28日,在要钱无果的情况下,一位孙姓农民工兄弟一时冲动将我打伤,他们以为是我这个“坏心眼的包工头”侵吞了其血汗钱。我欲哭无泪,只能和老伴背井离乡,到黑龙江省黑河市讨债,一直讨到现在。平日里我们靠捡垃圾生活。我和71岁的老伴有家不能回,有苦无处说,因为家里时常会有农民工兄弟堵门,至今我们已20年没回家了。眼下马上就要过春节了,我也想回家和孩子、家人团圆,被拖欠工资的兄弟们也在等着工资糊口。
黑龙江黑河市 李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