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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历时半年采访调查传销犯罪,在去年新华日报10月15日发表《“连锁经营”背后的惊人秘密》,同月21日扬子晚报又以《传销不断“改头换面”,为什么会“越打越多”?》为题发表了两个版专题调查,这些报道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的关注,她昨天专门向大会提出建议:“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降低治罪门槛。”
A 现状
南京4年间传销人数增加了数十倍
蒋宇霞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自我国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实行打击后,传销在30多个省、市、自治区蔓延,有“越打越多”的严峻势态。“我国民间研究组织有个统计,去年中国大陆境内参加传销的人员有2000万左右。”
“南京2010年仅有传销人员千人左右,2014年竟有数万人之多,4年间增加了数十倍。”她说,南京是全国传销严重的城市之一,但还不是最严重的城市。南京浦口、栖霞两区自2011年到2014年9月共开展了170多次集中行动,捣毁窝点2000多个,但传销警情在2010年仅360多起,2013年高达5700余起,2014年1-9月竟超过5000起。
蒋宇霞说,近10年来,各地公安、工商部门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打击传销,但效果不佳,其最大的“成效”是把甲地的传销赶到了乙地,促使传销蔓延扩散。如现在在多省市猖獗的传销组织“自愿连锁经营”,9年前起源于广西,受到打击后大量人员转到长沙、合肥等地,之后又流窜到江苏南京及浙江湖州、嘉兴等地。“随着南京浦口、栖霞等区公安、工商部门加强打击,传销人员已向六合、江宁等地转移。”
B 建议
“发展一名以上下线就要定罪”
为此,蒋宇霞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建议——《建议修改强化刑法中有关制裁传销犯罪的条款》。她建议“修改刑法中定罪标准,降低治罪门槛”。
她对扬子晚报记者说,现在多数传销已具备连环经济诈骗性质,因此只要证据确凿,对发展了一名以上下线的传销人员也予以定罪,并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与收取的金额,制定2—7年的量刑标准,从根本上遏制传销。
此外,现有法规对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偏轻,对可加重处惩的设置门槛又过高,难以发挥打击作用,应予修订。
蒋宇霞建议,相关法律条文实施前要向社会广为宣传,设置3个月左右的延缓期,对加入时间短、发展下线人数少并在这个时期内停止、脱离传销的人员免于追究,以大量减少司法负担。“对没有发展过下线的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应纳入治安处罚范围,对下线参加者给予治安拘留与罚款,也会起到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