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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法律刚性和艺术的舞者”
今年3月26日,丁文联接到了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打来的一个电话,邀请其参加美国国务院主办的以反垄断法为主题的国际访问者项目。受邀的候选人员大多为中央部委有关人员,而丁文联,是唯一一名受邀的地方层面人士。
作为国内首例纵向垄断纠纷案——强生公司纵向垄断协议案二审的审判长,可以说丁文联是“一案成名”。该案在反垄断审判的许多重大问题上做了开创性探索,入选了当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案例”,并被最高法院评价为“在我国反垄断审判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判决书被译成英文后,在国外产生广泛影响。
“当时接手这个案子,第一感觉是很亢奋。”丁文联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办理过不少重要案件,但碰到了一个挑战性极强的案子尤其是在反垄断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子,内心还是抑制不住地兴奋,“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实施五年了,一部法律出台之后,如果它的条文不能实际发挥作用的话,是不利于法律实施的。这时候,法官就应该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担任法律诠释最重要的角色。而这诠释的过程,就是不断寻求法律智慧,让反垄断法充分发挥平衡利益、促进竞争作用的过程。”
“反垄断法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不慎,将促进效率的竞争行为误判成垄断行为,比错放一个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可能更有害。在强生案中,对垄断行为的考量,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平衡——既要保持市场活力,又要反对和制止垄断行为。”在丁文联看来,在大多数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反垄断案件中,法官的角色就像是走平衡木,应该成为一位兼顾法律刚性和艺术的“舞者”。
然而,该案第一次开庭时,双方交锋虽然激烈,但在丁文联看来,都没在点子上,幸好他有备而来,“开庭前他拉出了一张‘清单’,就案子的焦点列了一大串问题和我一起讨论。我一看这些问题,每个问题对于案情的把握都很关键。再看看他的眼睛,我就知道昨晚他又熬夜了。”该案合议庭成员王静回忆说。
围绕双方经销模式、相关市场特点、涉案产品特点、强生公司竞争策略、涉案产品价格变化等方面,丁文联提出了22个问题,让双方在第二次庭审时进行举证。
丁文联对庭审焦点的把握如同庖丁解牛,始终有张有弛地掌握着庭审节奏,同时他对诉讼双方诉讼权利的尊重以及他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尊重和好评。
这个案件的判决书,丁文联写了4万多字,“反垄断案件不仅涉及法律上的考量,同时也涉及经济学的很多方面,而本案涉及的经济行为非常复杂,需要考虑这些经济行为发生的环境、产生的原因与复杂效果,需要进行大量的分析论证。”很多人看见了判决书的洋洋洒洒,却不知道丁文联在背后付出的大量案头工作,而他平时对经济学知识的关注和积累,也使得他厚积薄发,“长袖善舞”。
国内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对这份判决书赞誉有加:“判决书用过半篇幅进行了精辟的说理论证,表明了继美国、欧盟之后,中国法院在审理反垄断法案件方面不仅具备了足够的专业能力,而且已经发展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审判理念。”
“这份判决书是审判能力和审判艺术的结合,这个案例是一名法官用知性彰显理性、回应当事人感性诉求的经典案例。”分管知识产权审判的上海高院副院长吴偕林如是评价自己的这位得意下属:“而丁文联,是一位有知识、有知性、有智慧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