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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卫花与被执行人谈话。
人物简介:
刘卫花,女,45岁,现任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1988年至2012年她在淮安市盱眙县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审监庭副庭长、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2012年12月调入清浦区法院工作,在民二庭任审判员,2014年1月转到执行局工作。
查财产,堵“老赖”,现场执行……在许多人心目中,法院的执行法官应该都是“纯爷们儿”。
一眼看到正在伏案办公的刘卫花,身材娇小,眉清目秀,衣着淡雅,轻声细语,很难将她与执行法官这个职业联系在一起。
书记员小周说:“一年才250多个工作日,我们刘姐刚到执行局半年,已经办了145件案子,执结了107件,其中有68件都是百分百到位。别的不说,看这数字就能知道刘姐的工作量和业绩了!”
刘卫花怎么这么厉害?她的回答是,“申请人往往见面看我是个女的,总要再三说让我加大执行力度。觉得我太单薄,没有男执行法官有气势。其实,现在干执行更多的是要动脑子,用智慧去攻克执行难关。”
她手里一本“小挂账”引起了记者注意。收案时间、案号、当事人姓名、银行名称及房产地址、车辆的牌号及型号等名目齐全,有些案件还被标注了“轮封”,女性特有的细致一览无余。
“在手案件多,有时几件案件同时在执行。一怕查封扣押冻结会记乱;二怕案件结了,不解除这些手续,给被执行人带来不便。”刘卫花说。
执行工作常因被执行人的“钱难找,面难见”而陷入僵局。刘卫花刚到执行局,就遇上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执行案。
翻阅案卷发现:2011年,陈某与武某因感情不和,经调解离婚,女儿星星由男方武某抚养,陈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但作为母亲的陈某竟然一分钱都没有付过。武某要求被执行人陈某支付抚养费4800元。
刘卫花决定跟陈某先见个面,当即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因“家中长期无人、电话拒接”被退回。原来,陈某在苏州打工,居无定所。
刘卫花拨打了陈某的电话,可没说上两句话就被挂断。再拨打,对方就关机了。刘卫花另辟蹊径,决定给陈某发短信做工作。
短信1:“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你们夫妻离婚了,女儿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并不免除你作为母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短信2:“法院判决你每年支付抚养费2400元,这个数字并不多,如果你拒不履行,等你女儿长大后,你面对的将是女儿对你的冷漠……”
很快,那边短信有了回复:“刘法官,我想一想。”
两天时间过去了,陈某那边还是没有音讯。看来全靠短信不行,刘卫花又去被执行人娘家,了解到陈某下个月要回老家结婚。所以,又有了第3条短信:“陈某,你好,作为母亲于情于法都应该履行支付女儿抚养费的义务,限你收到短信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款4800元汇至本院账户……否则,本院将对你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等强制执行措施!……这是我们不愿意做的,你不愿意面对的。”
3天后,刘卫花收到条短信:“刘法官,已将抚养费4800元汇入指定账户,以后我会积极履行作为母亲的责任。谢谢!”
“执行方式需要创新,执行短信成本低又便捷。但是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用心去编辑,要用最通俗直白的语言,还要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刘卫花说,“执行光靠法院一家是不行的,社会协同努力,执行‘死案’才会变成‘活案’。”
就在今年的7月3日,刘卫花刚刚执结了一起拖了13年的案子。
2000年,生意人李某向袁某借款8万元,一年后到期未还,被袁某告上法庭。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连夜搬家,从此音讯全无。
2001年时法院立案还不需登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所以,刘卫花接手后,先从房产局查找李某信息,一下找出一百多个同名的人。刘卫花重新翻阅案卷,发现被执行人曾经有一处房产给别人抵债。刘卫花立刻到房产局查信息,结果在上面还真查到了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刘卫花拿着身份证号码到公安局调出照片让袁某辨认。经确认后,刘卫花向全市各大银行发出查询通知,很快其中一家银行反馈信息:李某有一笔十万元存款。
钱一被扣,遁形13年的李某联系了刘卫花。这下,主动权重新回到了刘卫花手里。此时,再与李某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李某终于答应分三次还清借款。 (文/图本报记者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陈敏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