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司马义·艾买提同志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维吾尔族人民的优秀儿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原国务委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同志,因病于2018年10月16日11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4岁。
司马义·艾买提同志,维吾尔族,新疆策勒人,1935年9月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青年时代受进步思想启蒙,积极追求进步。1952年至1954年,先在新疆和田地区土改训练班学习,后在策勒县参加减租反霸和土改工作,土改结束后被评为工作模范,其间于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至1956年任新疆策勒县四区团工委书记、团县工委书记。1956年至1963年任中共策勒县委副书记、策勒县县长(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新疆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宣传部副部长。1966年至1967年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文教政治部副主任。1967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但他仍坚信党、坚信人民。1969年起,先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常委、文教卫生组组长,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
1979年至1985年,司马义·艾买提同志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他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根据新疆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坚持不懈进行水利建设,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在农村狠抓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同时充分发挥新疆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工业生产,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坚持改革开放,大力推动新疆经济体制改革,对内同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对外加强了与日本和西亚、东欧部分国家的合作。他关心民情民生,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各族干部和各类专门人才,不断巩固和发展了新疆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1986年至1988年,司马义·艾买提同志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8年至1993年,任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至1998年,任国务委员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其间还兼任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名誉副主席。他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积极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坚持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在民族理论创新发展、民族政策法规完善、民族关系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熟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情况,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深厚感情,经常深入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各族干部群众意见,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深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爱戴。为把我国民族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他研究探索民族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1987年,推动召开全国牧区工作会议,会议确立“以畜牧业为主、草业先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牧区工作方针。1988年,推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92年,面对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会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民族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把发展作为解决当时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提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调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对我国民族工作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在担任国务委员期间,他还先后负责民族、宗教、民政方面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推动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推动全面完成勘界任务,推动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提出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