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止是法治建设的标尺,关乎执法机关的形象,也丈量着法治建设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
近日,一段交警硬气执法视频在网上热传,甚至有人直呼执法交警“李云龙”。视频中,江苏海安交警要求依法扣留一辆脱保私家车,而违法行为人颇为不满,对交警提出质疑,并拿出手机拍摄。此时,一位陶姓警官挺身而出,向叫嚷威胁的违法行为人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正告诉对方:“怕你,我这帽子就不要戴了,我这工作就不要干了。”
交警硬气执法的底气,来自程序公正及法言法语的规范使用。其实,像海安交警这样硬气执法的案例还有很多。今年5月,上海有警察在面对执法对象抵抗及阻碍执法的情况下,果断使用警械,将涉事男子强制带走。
在法治社会,执法人员的行为举止是法治建设的标尺,关乎执法机关的形象,也丈量着法治建设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的尊重与保障。诸如此类“硬气的规范执法”案例走红网络表明: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敢于“亮剑”的勇气,深受群众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海安交警在硬气执法的同时,也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一面。“因涉嫌车辆脱保,需要对你的车辆进行扣留。不要以为你身体不好,就可以为所欲为。至于你说你是癌症病人,可以酌情处理。”在违法行为人表明癌症病人身份后,警方坚持了规范执法的刚性,传递出执法者的人性温度。执法形式是硬气还是柔性,可以视具体情形而定,但依法的本质不能变。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执法职能、力度不应为人情所左右,否则就会影响正常执法工作,甚至引发负面舆情;执法机关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性执法,动辄诉诸暴力。要牢记坚守法律底线,尽显责任担当,该出手时就出手。期待这样的案例被推广,成为执法常态。
法谚云,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活动只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满足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推动社会遵循“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范式,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