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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导演”焦波:在土地里种植故事
1988年,在《淄博日报》当摄影记者的焦波拍了一个专题:一个山村极为缺水,老百姓抱着被子在泉边睡觉等水。因为他的报道,政府给这个村打了口井,他又拍下了水井出水、村民喜笑颜开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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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到正脸,却看得出一位父亲隐忍的哭泣
化妆镜两边的灯亮起,王继世在镜前坐定。不需要假手旁人,他微微侧过脸,拿起一把粉底刷,熟练地为自己上妆——这是王继世从艺五十年来养成的职业习惯。
给自家的狗套上嘴笼,在城市里或许不稀奇,但如果是在农村呢?
10月下旬,我们在四川巴中市平昌县陇山村采访时,就见到了这样一幕。
面对一众记者的惊讶,53岁的当地村民张秀华显得云淡风轻——“不然狗咬了人,主人要负责的嘛。”她说:“我们村有‘法律明白人’啊,告诉我们首先要管好自家事的。”
张秀华口中的“法律明白人”,指的是我国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一批带头人。他们中有村干部、致富能手、乡贤,也有热心群众和法律爱好者。“法律明白人”会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自己学懂了,再带动身边的人尊法、守法、用法。
农村有“农技明白人”“民俗明白人”,“法律明白人”是干啥的、有啥用?
农村的生产生活很多时候都离不开对法的理解和使用。比如,一些村民可能会对政策法律有曲解、误解,三天两头到村里“要说法”;有的村民权利意识模糊,明明吃了亏却不知道,或即使知道了也不懂如何讨回自己的权益;有的遇到纠纷就毫厘不让,把鸡毛蒜皮的小事激化成大矛盾,甚至触犯法律底线,酿成大错……
这个时候,“法律明白人”就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他们是村民的身边人,清楚村民的想法和需求,能结合实际,用村民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更容易获得村民信任。
71岁的陇山村“法律明白人”陈宗胜,笑称自己只是个“退休农民”,但他辈分高,村民肯听他的话。通过“法律明白人”培训,陈宗胜掌握了涉及合同、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和村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经常用大白话、大俗话调解邻里矛盾、兄弟不睦。
张秀华说,她明显感觉到了这几年村里的变化。她开的小卖部,早些年经常被偷,还有村民赊账不还,有时进货还老进到假货。后来,村里建了法治文化大院,家家户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村里学法守法的氛围逐渐浓起来。偷盗、打白条的现象没有了,张秀华的进货渠道也变了,“和品牌总代理签了协议,正规途径,白纸黑字”。
在不同的村庄,“法律明白人”有不同的形式——陇山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就是“法律明白人”;大凉山长期以来专司解决彝人间纠纷的“德古”,是当地的“法律明白人”,他们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民族习惯有机结合,在开展普法和人民调解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因地制宜的鲜活样板,共同服务于普法释法和基层治理的大局。
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法律明白人”相当于“基础版”的“法律顾问”,在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还有一批“专业版”的村民签约法律顾问。这些专业律师通过坐班值守、流动服务、微信答疑等形式,了解群众法律需求,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援助和调解。各地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也成为百姓遇事找法的平台。这些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被打通,法治建设的网越织越密。
对法治国家的建设而言,基层法治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更“前沿”更基础的一环,只有法治的因子在每一个“神经末梢”延伸、弥漫,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才能筑稳筑牢。
涓涓细流汇成江海,某种角度上说,“法律明白人”扛起的,是法律的旗帜,也是法治的未来。(卢越)
1988年,在《淄博日报》当摄影记者的焦波拍了一个专题:一个山村极为缺水,老百姓抱着被子在泉边睡觉等水。因为他的报道,政府给这个村打了口井,他又拍下了水井出水、村民喜笑颜开的画面。
化妆镜两边的灯亮起,王继世在镜前坐定。不需要假手旁人,他微微侧过脸,拿起一把粉底刷,熟练地为自己上妆——这是王继世从艺五十年来养成的职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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