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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省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卡锡村民委员会村委会副主任,2012年被任命为富源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我只有小学文化,写调解协议还要让儿子当助手,但我熟悉村民的家长里短,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和老百姓关系好,他们喜欢我调解。在农村有很多鸡毛蒜皮的纠纷,若闹上法庭,不仅会增加老百姓的经济负担,还会让怨气越积越深,如何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有如下体会。
群众信任是前提。老百姓为什么会找我调解纠纷?因为他们信任我,相信我公正、正直,不要他们一分钱。2012年7月,村里的一摩托车司机在超货车时掉入沟里受伤,双方协商不好请我调解。我请他们在我家边吃边谈,我细致地为双方分析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和谐的气氛中,双方很快签署协议,并当场高兴地执行完毕。
为民排忧解难是关键。在基层做调解工作,就是要急群众所急,心中装着老百姓,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说到就做到,纠纷就可迎刃而解。2013年春节前,村民张树里承包修路,由于没有拿到公司的工程款,致使贵州、四川等省的20多名农民工到张树里家要工钱。有的农民工情绪激动,开始打砸东西。我知道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双方情绪。在知道张树里虽然愿意给钱,但没钱给后,我将把孩子上大学的3万元学费拿出来垫付工钱,节后再找公司协商,20多名农民工终于拿着钱回家过年了。
群众语言架起沟通桥梁。很多当事人,不懂法言法语,更喜欢群众语言。比如我在调解一些村民打架赔偿纠纷时,开导他们:“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冤家宜解不宜结,冤孽越结越深。要将心比心,反省过错,才能解决问题。”只要说到了双方心坎上,纠纷就能画上句号。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经常邀请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人员及当事人的亲属参与调解,形成了调解合力。在上面提到的肖氏叔侄案中,我邀请了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十八连山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参与调解。派出所干警参加可以还原事情真相,法官可为双方解答法律疑惑,司法所人员以丰富的经验助力调解,“旁观者清”的亲戚朋友让当局者不再“迷”,一起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矛盾纠纷也就容易解决了。 (赵 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