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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遭遇冷血子女令养老成忧 法律援助让老人重拾希望
//www.workercn.cn2015-11-27来源: 中工网——《劳动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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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一位满眼含泪的吴老太,走进了碑林区政府政务大厅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哽咽地述说着她的不幸。吴老太当时已年过七旬,由于早年间不幸患有肺结核,她已被丈夫撵出家门十多年了,而此时她年事已高,自己的五个子女却迟迟不尽赡养义务,让她的生活陷入了毫无着落的境地。吴老太说,自她被丈夫从家撵出来后就没有了固定的经济来源,长期以来的医药费早已让她无力招架,如今子女拒绝赡养,让她连维持日常生活都成问题,为了让子女们履行其赡养义务,她无奈之下只好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为了尽快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法律援助律师在对吴老太的事件做出详细笔录后,立即审查了个人材料,并通过社区了解了其家庭和个人生活情况,为老人确立了法律援助条件。在调查中得知,受援人吴老太年轻时依靠捡垃圾、拾破烂养育大五个子女,生活虽然过的清贫但也算平和,直至1995年吴老太因患上肺结核病被丈夫撵出家门,无奈之下便与小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后又因看病花费,导致婆媳矛盾剧增,最终儿子一家搬出住所,留下她一个人孤单地生活。老人说:“原先五个子女曾经就赡养问题达成过一个协议,约定每人每月支付我200元的赡养费,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只有小儿子和二女儿切实履行,其他三个子女迟迟不愿支付。”考虑到吴老太急需生活费的现实,法律援助律师又进一步对老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调解以及诉讼等事项,最大程度地帮助老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老有所养”这一难题。

  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法院承办法官和律师立即对案情展开了解:由于多年前分家时几个子女发生纠纷,多年互不往来。在2011年6月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中,大女儿以老人分家不均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三女儿也以出示买房贷款证明,表明自己无能力支付每月500元的赡养费,而小女儿由于刚刚结婚经济不足只愿意支付300元的赡养费……在子女态度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办案法官为不影响母女亲情,及时调整了办案方案,法官以“重调解”的方式,最大程度地为老人争取赡养经费。

  张海军作为老人的援助律师,在法庭上不仅通过出示老人常年看病的病例等证据,还巧妙地向五被告详细地讲解了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以及在西安物价上涨的大环境下,原告的赡养费需要提高等现实情况,指出了五被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最终碑林区人民法院结合西安地区的消费水平做出判决,要求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300元的赡养费,住院治疗等事项的花费需根据实际费用另作归算。

  通过这次法律援助律师的出手相助,让吴老太一直纠着的心得已宽慰,目前五个子女中的四人已按照判决书内容,切实履行了赡养义务,让吴老太的晚年生活重新实现了老有所养。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追索赡养费案件。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优越的条件,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却被一小部分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子女们所抛弃。一个老母亲能够含辛茹苦地把五个子女养大成人,五个子女却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不能步调一致,总是以各种托辞来为自己辩解,更有甚者宁愿花钱请律师也不愿意多支付赡养费,目的是逃避法律义务。但愿原告的子女们能够按时支付每月300元的赡养费,不要再让老人伤心,以至于寻求法院强制执行,更别再让我们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在”的遗憾,今天你的行为就是子女明天的行动。本报记者 唐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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