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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为所:拾荒七年替儿子还债
//www.workercn.cn2016-04-19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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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马鞍山市含山县男子庄某驾车发生车祸,导致一名年轻人死亡,自己也受伤致残,并获刑两年半,同时要赔偿受害方15万余元。庄某是父亲庄为所唯一的儿子,为了替儿子付赔偿款,庄为所7年间省吃俭用,靠做小工、拾荒赚钱,定期到法院交给受害人家属,从2007年开始连续7年,共偿还了7万元。最终,受害人家属被感动,自愿放弃剩下的8万多元赔偿。日前,经省“安徽好人”评选委员会和公众代表评审团评定,庄为所等11人当选2月份“安徽好人”。

  2007年2月22日8时30分左右,庄为所的儿子庄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由含山县铜闸镇驶往含山县城,途中因占道行驶,与洪金星儿子洪某驾驶的小客车迎面相撞,造成洪某内脏破裂大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庄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二年零六个月,并造成了身体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

  还没从儿子残疾被判刑中缓过神来的庄为所,很快又得知因这场交通事故儿子需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各项损失达15万余元。庄为所一家本来就很贫寒,家里的开支基本上是由儿子庄某承担,现在不仅家里的经济收入断了,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2007年10月,洪某的父母来到含山县法院哭诉道,儿子走了,留下两个年迈的老人,生活难以为继,希望法院可以帮助他们强制执行。

  “当时我们感到非常难处理。”含山县法院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王欢说,根据之前的接触和了解,庄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当时还在监狱服刑,还上这笔债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就在执行法官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庄某的父亲庄为所主动找到了法院,58多岁的庄为所一脸的皱纹和沧桑,他颤颤巍巍地从包好的手帕里拿出了第一笔赔偿款,整整一万元。

  “做人要有良心,我儿子毁了别人的家庭,这笔钱我一定会还上。但是我条件差,年纪也大了,希望你们给我时间。”简单但却有力的话语,饱含着庄为所对受害人家属感同身受的悲悯和理解,一席话深深打动了法官。

  十多年前的一天,庄老汉的妻子突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儿子成了他唯一的依靠。但自从儿子出事后,他不仅要照顾儿子,还要想办法凑钱付赔偿款。7年来,庄为所坚持在家门口的菜地上种青菜、萝卜、马铃薯,一有收成就拿去卖了换钱,而他一天三顿都是吃咸菜下饭,穿的都是破破旧旧的衣服,从不舍得买一件新衣服。

  “没事的时候我到工地上做小工,拾点垃圾。”庄为所想尽一切办法挣钱,拼命到工地上加班做小工,工作之余就背着筐子拿着袋子拾荒,一个塑料瓶,一个易拉罐……就这样,他把一角角钱都积攒下来,就是为了年底到法院去交赔偿款。

  到今年2月2日,庄为所一共付了7万元。“几乎每年都是在春节前准时来给钱,7年来一直都是这样。”王欢说,从法律上说,庄为所不是案件当事人,没有义务承担这笔赔偿款,庄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庄为所不主动站出来,这个案子根本无法执行下去。

  庄为所7年来坚持准时付钱,打动了受害人家属。“剩下的8万余元债务,我自愿放弃。”洪金星告诉法官。“他也不容易,他的苦我能理解。”洪金星说。

  得知受害人家属做出不再要赔偿款的消息,庄为所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尽管不用再付赔偿款了,但是当年为给儿子治疗,庄为所还差银行贷款1万多元,加上亲戚的2万多元,还有3万多元债务。庄为所说,只有等这些债务都还清了,他才能真正放下心来,做人一定要讲良心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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