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单位追索工伤待遇,即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胜出,仍可能因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等原因拿不到应得的赔偿——这是不少工伤职工面临的状况。11月13日,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了解到,该工会近日帮助一名遭遇工伤的农民工依法成功申请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让这名农民工拿到了部分工伤赔偿款。
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练汉忠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遭遇工伤却拿不到赔偿的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金。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很多职工还不了解这一制度,同时该制度在落实中尚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或者申请成功的案例不多。他建议职工充分利用这一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赢了仲裁却执行不到钱
农民工吴感(化名)2017年2月18日入职惠州市某塑胶制品加工厂,担任领班。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也未为吴感缴纳社会保险。同年4月18日,工作中的吴感右手被注塑机轧伤,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吴感自行解决伙食、陪护问题,厂方支付了医疗费用。
由于厂方未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吴感近亲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于当年9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厂方不服工伤认定,起诉至法院,但败诉。随后,吴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但厂方依然不服鉴定结果。吴感申请再次鉴定。2018年10月,广东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仍为六级伤残。吴感此后申请劳动仲裁。惠州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18年11月26日作出裁决,厂方应支付吴感工伤待遇等一共35万余元。
但是,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吴感并没有收到厂方应付的赔偿金,2019年2月28日,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20日,惠阳区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实施边境控制,待找到被执行人后再予实施拘留”为由终结了强制执行程序。
23岁的吴感是在单亲家庭长大的独生子,家里曾是村里的特困户。他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右手受伤后,吴感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困难。
“法院最终只执行到1万多元。”两年多漫长复杂的程序,让身心俱疲的吴感感到失望。
服务记录表背后的“工会温度”
灰心之际,吴感遇到了工会。
近日,在惠州市总工会,记者看到一份详细的服务记录表,记录了市总工会社工詹佳卉和同事在10次沟通、探视中,帮助吴感慢慢重拾生活的希望,并指导他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最终成功的历程。
2019年4月2日,吴感通过工会开设的微信互助群发出求助信息:工厂老板跑路了,自己的工伤待遇可能拿不到了,该怎么办?
看到信息后,工会社工詹佳卉当天即给吴感打电话,了解详细情况,并告诉吴感如果强制执行没有拿到钱,可以申请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并提供《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文本内容让吴感学习。
在社工指引下,吴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其间,因沟通不畅等原因进展并不顺利,社工数次安慰吴感,向他传授沟通技巧,并详细指导他如何写好申请书。
7月23日,惠州市总工会开展工伤关爱日慰问探视活动,邀请吴感参加,并向他发放了500元慰问金。
8月,申请获得人社局批准,吴感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多万元。尽管只是部分赔偿金,但对此时的吴感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吴感高兴地向工会致谢。9月,得知惠阳区法院可以给予吴感2万元救济金,社工又指导吴感撰写申请书,并鼓励他回到家乡后,先办理残疾证,然后学习一项技能,重新寻找适合的工作岗位开始新的生活。
“工会在我困难时扶了我一把,让我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近日,提及此事,吴感感激不已。
哪些情形可申请社保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