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李平)近日,吉林市总工会和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法院和工会将共同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
意见要求,工会应及时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区(县)两级法院要开辟困难职工绿色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救助。此外,法院和工会还将探索建立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应用,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智能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