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人报讯 (记者 范翊 通讯员 冯小龙)日前,镇江市总工会联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去年9月该市总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了镇江市首个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职工维权“最前线”。建站以来,工作站接待职工法律咨询300余件次,援助、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84万元。去年10月全总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许山松调研指导镇江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时,专程参观了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对工作站发挥的积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
镇江市总工会副主席徐炳辉告诉记者,此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具有几个亮点。一是建成高质量方便快捷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开启“倒计时”,全面推进各区县的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站)以及乡镇(街道)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确保到2022年建成高质量方便快捷的职工法律援助网络。二是工会、法院、人社、司法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建共享、共同服务,在劳动争议案件较多、职工诉求集中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同时在基层司法所、司法法律援助站加载职工法律援助站功能,便于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经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三是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站)获得授权可以直接指派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工会受理的重大或疑难的农民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可以移交司法行政部门或请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协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不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但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等的案件,可以交由工会办理。这就实现了司法法律援助与工会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徐炳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