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拿到两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还找到了新工作,太感谢工会、法院和仲裁院了!”近日,广东省汕头市的快递员赵先生对汕头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团律师张衡说道。得益于该市建立的“法院+工会+劳动仲裁”三方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发生在赵先生身上的这宗争议在提交仲裁申请后仅用7天就调解成功。
3月13日,汕头某物流公司因转变经营模式,撤离市区配送点,要求该配送点快递员3天内到其他仓库报到。10名被调岗的快递员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双方多次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迅速有效解决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汕头市仲裁院迅速启动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会同市中院行政庭、市总工会开展案前三方联合调解。调解前期,汕头市总法律服务团律师提前介入,了解劳动者诉求及调解意愿。快递员希望经济补偿金按照近1年的平均实发工资计算,而用人单位认为只能按照底薪1200元计算,差额近7000元,双方都不肯让步。
3月20日,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成员单位三方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会法律服务团律师、仲裁员联合在市仲裁院对这起集体争议进行调解。工会指导快递员推选出3名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参加调解。
调解的首要问题是双方是否有可能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希望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在调岗问题上双方可以继续协商,而劳动者认为调岗后工资会下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在谈到经济补偿金标准和数额时,双方互不退让,调解陷入僵局。
于是,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决定进行分组沟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为一组。张衡帮助双方详细计算经济账,终于说服10名快递员同意在原来标准上降至95%,用人单位也提出愿意以快递员标准的70%来支付。双方的标准慢慢靠拢,最后按劳动者提出的80%的标准达成协议,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据了解,汕头市中院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建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劳动争议立案前或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或认为案件有调解、和解可能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三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减轻职工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