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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总发布《无锡市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操作流程,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对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发布《无锡市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试行)》,对该市县级以下一定区域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中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流程进行规范。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在无锡已有多年探索实践,这一民主形式对促进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当前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召开没有明确规范,一般参考企业职代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其具体操作不能完全适用于区域(行业)职代会。为填补这一空白,无锡市总制定了这个办法。
办法规定,区域(行业)职代会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在职权上重点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的共性问题。例如,审议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讨论区域(行业)内劳动报酬标准、劳动定额、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等。
在表决方式上,明确无记名投票的表决原则。结合今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召集职工代表集中开会的,除需要无记名投票事项以外,区域(行业)职代会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同时,该办法对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的效力也进行明确,强调区域(行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对其覆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事业单位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能与决议相抵触。
办法还把职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发现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内容。规定对区域(行业)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事业单位改正。对于企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市(县)区总工会可以向有关部门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此外,办法参照此前无锡探索施行企业职代会“五项制度”的做法,明确可建立职代会的审议制度、评议制度、提案制度、监督建议制度和闭会履职制度,以推进区域(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尤其对职代会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进行制度设计,让工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工民主权利实现更加充分。
有关人士认为,办法将为基层工会组织筹办区域(行业)职代会提供有效指引和帮助,让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覆盖更多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