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郁诗怡)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开通了女职工维权专项通道。该通道由专人接听、受理信访,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月初,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窗口接待了3位女职工。她们是深圳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职工,分别处于产期和孕期。沟通后,得知这3名女职工被宁波分公司以单位提前解散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中断社保缴费。
听了3位女职工反映的情况后,窗口信访接待人员先是做好心理安抚,随后通过案情了解,初步判定这家深圳公司并未解散,只是对宁波分公司进行了裁员。
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3名女职工在宁波分公司工作时间不长,一旦被解除劳动合同,一方面经济赔偿金额不高,且由于目前这3名女职工处于特殊时期无法入职新单位,经济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女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中断社保后,将会影响她们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及生育津贴。
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服务中心决定为这3位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工会律师志愿者汪程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维权。接受指派后,汪程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