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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河南省总工会推动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2019-06-28 14:51:41 来源:河南日报

  6月21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帮助广大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全面两孩政策下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省总工会专门出台《关于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落实产假制度,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支持”“推动并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推进母婴室建设”三项主要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产假、陪护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及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或单位附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的难题。要进一步强化母婴室建设的规范化、灵活性和社会影响力,按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因需施策,重点推进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扩大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惠及更多女职工。(记者陈小平)

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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