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会坡 通讯员张利红)日前,河北省总工会制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提高对国家生育政策调整下维护女职工生育权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女职工权益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力度,举一反三发挥维权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坚决纠正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据悉,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生育歧视,制度层面的紧箍咒早已越收越紧,但现实生活、工作中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案件仍时有发生。“近期,媒体频频曝出多家用人单位女职工排队生育、怀孕后被处罚甚至辞退事件,反映出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生育保障、特殊劳动保护等权益实现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各级工会重点关注,切实加以解决。”河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指出,广大女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建设者,也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的主体人群,肩负着社会生产和人类繁衍的双重责任。全省各级工会要以国家涉及生育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全面二孩相关政策为重点内容,通过“木兰有约”法治宣讲、现场会、学习交流会和网站、微信等各种宣传阵地和现代传媒手段,推动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女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劳动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当地人社、安监、卫健等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纺织、服务等行业企业,开展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摸底自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女职工怀孕未报备被罚、生育权益不落实或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介入、主动发声,通过职代会、集体协商和“一函两书”制度及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等手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要大力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女职工心理关怀等工作,善于发现、总结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生育权益的成功经验和反面典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