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午报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保障孕产妇免受疫情侵害关乎母婴健康,疫情特殊时期、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护。
据了解,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