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女职工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福建省总工会启动《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2020-04-29 08:22:34 来源: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讯 (记者 何祖谋) 28日上午,福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在福州联合举办《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颁布施行网络宣传活动,同时省总工会在全省启动《条例》网络竞答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琪玉出席活动,看望参加活动的劳模、一线女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向他们赠送《条例》宣传资料,为《条例》宣讲团代表授旗,并通过他们向全省广大劳模和职工致以“五一”国际劳动节的问候。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省总工会成立了由专家、律师、基层工会干部等组成的《条例》宣讲团,印制《条例》单行本及宣传折页发放至省、市、县(市区)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深入企业、车间、班组、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制作《条例》网络课程在福建司法网、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培训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上播放,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编辑:葛文琦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