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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自行车的人
徐霞
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国兴
刘国兴(右)和同事讨论案件
□“我建议对秦某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2014年8月2日,获嘉县检察院侦监科召开案件讨论会,刘国兴一语惊人。
□“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我工作的失职。”
□同事偶尔会调侃他:“老刘啊,你不抽烟不喝酒,这都工作二十多年了,咋还是整天骑着一辆破自行车上下班?”
清晨,闹市,车水马龙。一位“推”着自行车赶路的消瘦身影。一片繁华中,独显不同。阳光洒在身上,一份静谧、一份执著,天天有车不骑,推着走,这人是谁?他要去哪里?
他就是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国兴,他正走在上班的路上。
一语惊人
清瘦、安静,戴一副眼镜,今年45岁的刘国兴是一个书卷气很重的人。1992年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他作为获嘉县检察院当时唯一一个本科高材生,在检察院一干就是22年。
面对厚厚的卷宗与法律文书,刘国兴一猛子扎进去,不知时日地研判。曾有人非常形象地比喻侦监工作就像“长流的水不断线”,年复一年的重复性劳动,难免有疲惫的感觉,再紧的螺丝也有松懈的时候,但是刘国兴为了能将每一起案件办好、办扎实,经得起历史检验,他慎重对待每起案件,二十多年来经他办理的近千起案件,没有出现一起错案。由他主诉的许兴五制售伪劣产品一案还当选2006年新乡市“十大精品”案件。
“我建议对秦某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2014年8月2日,获嘉县检察院侦监科召开案件讨论会,刘国兴一语惊人。对一名已被依法批捕且已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又要改变强制措施?难不成刘国兴有私心?
原来,这是该院侦监科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程序。刘国兴在综合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后,并没有“一捕了之”,而是顶住各方猜疑,重新对案件进行条分缕析,认为确实无需对秦某继续羁押。最终,获嘉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秦某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目前,秦某已经开始就近打工挣钱。
刘国兴始终坚持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所办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他把抽象的法条诠释为一件件公正的个案,以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捍卫着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