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_页头
 
当前位置:中工网人物频道职工风采-正文
褚建新:让毒物开口“说话”(图)
//www.workercn.cn2014-11-02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第一部理化检验科普书

  有了自己的实验室,褚建新开始结合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没日没夜地做实验,承担完成了10多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总结撰写并发表了60余篇专业技术论文,在专业领域渐成专家。

  1988年开始,褚建新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合作的“人体有机磷农药中毒血药浓度研究”课题,历时整整4年,涉及医院十多家,收集血样标本千余份,检测时间长达数千小时。这一成果不仅填补了国内此项内容的空白,而且实验所取得的数据已被许多法庭判案所采用。1992年,因发表论文《人体乐果中毒血药浓度的实验研究》,褚建新应邀参加了中国科协首届学术年会。

  由于在专业领域崭露头角,1991年6月,褚建新成为中国法医学会第一位检察机关理化专业委员;1997年3月,34岁的他当选为中国法医学会第一位检察机关理化专业副主委,也是该学会当时最年轻的副主委;1998年1月,他又成为国家公共安全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毒物分析分会委员。“这些不只是对我个人的肯定,更是对全国检察机关理化工作的肯定和支持。”褚建新说。

  在忙碌的工作之余,褚建新结合自己理化检验的案例和实验,编著了专业书籍《变色的银针》,2003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司法鉴定方面的科普书籍,在全国发行后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同。”褚建新不无自豪地说。

  第一次通过CNAS认可

  “理化检验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理化检验人员对技术不懈的追求,也离不开技术的发展进步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已经成功办理逾千件理化鉴定案件、至今没有一件错案的褚建新深有感触地说。

  这几年,随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投入的加大,褚建新所在的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也在不断升级,理化鉴定工作也更加规范科学。“2005年后,理化实验室经由省院和杭州市院的三名理化鉴定专业技术人员整合而成,在人员配置上,两名鉴定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实验室拥有国内外领先的紫外分光光度计、傅里叶红外光谱仪、气质联用仪等一批先进专业技术设备,实验室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实验室(CNAS)的认可。这些都为检察理化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支撑。”褚建新说。

  “去年上半年我办理的‘飞镖毒狗检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他介绍说,去年初,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徐某等多次驾车在浙江省内使用含有毒液飞镖的弩射杀土狗,而后将大量射杀死亡后的土狗贩卖至浙江和安徽等菜市场获利。徐某等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飞镖中的毒液进行鉴定时,未检出氰化物、毒鼠强等其他常见毒物,于是未能将案件正确定性而移交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鉴定出飞镖中毒液的具体毒物成分。褚建新接到此案后首先通过查找有关资料,考虑排查范围,并从技术角度参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将鉴定范围缩小到网络能够购得的剧毒药物。

  有了第一手资料后,褚建新在实验室里通过无机和有机的化学反应进行一系列实验后,再运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红外光谱仪等进行定性检验,最后确定了飞镖中毒液的毒性成分为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此案的鉴定,高精尖的仪器功不可没。案件的成功鉴定,明确了案件的性质,也是司法鉴定在执法办案中的良好应用,此后浙江类似的毒狗肉案,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性,从而有力地打击了此类犯罪,有效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褚建新欣慰地说。

  “检察理化工作,就是要让毒物也能开口说话,成为有力的证据。修改后刑诉法对证据要求更高更严,包括鉴定意见在内的技术性证据越来越受到重视,检察理化工作大有可为。”褚建新最后说。

  名词解释

  理化检验: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案件中涉及的毒物、毒品和微量物证需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检验鉴定,从而为侦查提供线索和方向,为诉讼提供证据。

(范跃红)

1 2 共2页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详细内容_右侧栏目
详细内容_页尾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