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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法官是个有灵魂有厚度的职业
//www.workercn.cn2015-06-24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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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里圈外”宣传法官

  随着刘黎“名声”渐大,她受邀参加的社会活动也越来越多,而“跳出”法律圈的生活,让刘黎对法官的工作和定位反而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

  不久前,刘黎在参加全国劳模的一个大型活动中,与其他参与者一起用自助餐。临近结束,刘黎自然地起身说:“我去给大家拿点水果。”谁知,她身边一位老者一把将她拽住:“你是法官,你要高高在上,不能给大家服务。”此言一出,同桌另外一人马上反驳:“法官和蔼可亲不是挺好的吗?给大家服务一下也没什么。”

  刘黎告诉记者,她遇到的类似这样的“小事”经常有,因此她总是在想:“大家对法院、法官的工作到底了解多少?法官到底在老百姓心中是一种什么形象?”久而久之,她养成了一个习惯,无论参加何种活动,只要有机会,都会“卖力”地介绍法院的工作,告诉大家法官是干什么的,法官是如何思考的,又是如何判案的,法官在居中裁判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等等。

  除此之外,刘黎在“圈外”的感悟也对她的办案产生了影响。此前,刘黎就很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释明工作,她始终认为,只有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才能让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过,现在的她在做释明工作时,不仅限于解释案件本身,而是更加注重讲道理,给当事人讲清一些法律规则。“我想尽可能让非法律专业人员也能够理解,客观事实和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有时候是会有差距的,而法官断案的依据就是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认真提交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这一想法,刘黎面对在法庭上不好好提交证据、不好好说话的当事人,总会提醒几句:“无论如何,原被告你们双方知道的事实肯定比法官多。在法官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你们起诉让法官作一个居中裁决,就需要配合法官工作,好好提供证据,否则可能就会败诉。”在此基础上,刘黎也要求自己把举证责任分配得清清楚楚,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刘黎说,她的说理和引导,大多数当事人都愿意接受,而且让当事人明白了法官判案的规则,对于最后的判决结论,当事人往往更容易接受。

  转型庭长先抓业务

  2014年年初的一天,刘黎接到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授的短信,祝贺她入选《法制日报》201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虽然获得荣誉无数,但刘黎对于《法制日报》给予的这项殊荣格外重视。刘黎告诉记者,她认为作为一名法官,无论如何都应该注重本职,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而入选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正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肯定,对她来讲是莫大的鼓励。

  今年4月中旬,刘黎正式被任命为奥运村法庭庭长,这对她来说,又是一个新挑战。面对事无巨细的管理职责,刘黎在角色转换中还是选择了先从“专业”入手。

  记者了解到,围绕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奥运村法庭接连三周进行了集中系统学习,刘黎作为庭内的“老同志”,还亲自梳理了新民诉法要点,并指导庭内人员一起,将新民诉法提出的当事人告知事项统一设计制作了表格。目前,《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证人如实陈述保证书》、《鉴定人出庭通知书》等很多制式文件已经应用到了奥运村法庭的日常审判中。

  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为了破解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怠于申报财产,全靠法官进行财产查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刘黎又将自己以往审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转化成为一份规范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书》,即要求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之初便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所有财产,并探索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的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分配上少分或不分。

  刘黎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她一直保留着做案件笔记的习惯,现在要管理庭内大小事务,她记录的内容也就更杂了一些。刘黎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静下心来,把自己的工作进行一下梳理和总结,把自己的一些审判心得、审判经验集结成文,让更多的人能有所参考、借鉴。(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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