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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人生转角遇见你
//www.workercn.cn2015-07-28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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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到渠成的步步创新

  “处变不惊,迎新而上是她的办案风格”

  1988年12月,仅有高中文化水平的王颖通过招干考试进入云龙法院。繁忙的工作之余,她坚持自学,于1996年7月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那个年代,按说这个学历也可以了。但王颖对学习丝毫不松劲,紧接着,2000年初取得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成为当时院里学历最高的审判人员。”说到当年,院机关党委书记吴玉松似乎还能回想起,那时作为院办公室打字员的小王颖工作之余的学习劲头。

  后来无论在法院民庭、少年庭,旺盛的学习精神和自我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着王颖的业务水平。同时也形成她处变不惊、迎新而上的办案风格。

  “善于学习,这让王庭长对于新类型案件从不发怵。记得那是2000年初,一起未成年人计算机网络团伙犯罪案。这个案子光卷宗就有几十公分厚,里面满是‘肉鸡’啊‘免杀’啊这类新名词,包括该团伙控制程序如何应用,攻击破坏行为实施过程等等,真是云里雾里看不懂。”然而让霍颖律师为之叹服的是,同样没有理工科背景的王颖,在案件审理和最后庭审中表现出了自信、专业与精通,“后来听庭里法官说,为了这个案子,王庭长那段时间几乎天天加班学习,相关的学习笔记写了厚厚一大摞。自学中不懂的地方,还多次登门拜访计算机网络专家。”

  16年来,敏学善思的王颖认真总结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程序、制度和方法,先后摸索出缓刑听证、合适成年人制度、涉少案件社会工作介入等一系列审判经验。甚至在不知大数据为何物的2008年,当时因云龙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同时审理三个辖区的案件,王颖潜心钻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及被告人人数变化、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犯罪类型变化,整理成预防青少年违法工作信息采集库,以发现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区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2010年,家住淮安市涟水县的17岁被告人吴某,因与养父发生争吵而离家外出,在盗窃一辆机动三轮车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之后,刑满释放仅一天的吴某又因盗窃一辆面包车被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颖无法与吴某的父母取得联系,其养父又表示不愿到法院见吴某。王颖建议,邀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经验的江苏师范大学老师李同担任吴某的“法律家长”。

  “当时是初冬。王庭长和我去看守所,看见吴某身上还穿着薄薄的秋衣。我们出去买来了一套运动服,记得孩子穿上崭新的衣服时,桀骜不驯的眼神化为了满满的、温暖的感动。看到这样的眼神,虽然我当时还没结婚生子,但那一刻,作为‘家长’的保护与责任感油然而生。”

  为2%家长不能到场的未成年被告人寻找“法律家长”,又称合适成年人制度,由此在全市法院推行。其后,在王颖等法官的倡导下,一个旨在全方位帮教的“涉少案件社会工作介入”机制在云龙法院创立。该机制是由专业心理辅导人员、教育人员等组成社会工作者团队,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通过提供辅导和帮助,协助解决民事纠纷,为犯罪未成年人或行为偏差者提供矫正服务。

  5年来,李同一直是机制的积极参与者与实践者:“同时,我们受该机制启发,联合志愿者成立了社会帮扶工作站,去帮助一些弱势人群。比如,被父母遗弃的儿童、孤独症患者、失独人群。”目前,李同和志愿者们创立的工作站已经遍布全国多个城市,投入到社会帮扶的暖流中……

  “一直很喜欢雨果的《悲惨世界》,里面的主人公冉阿让为了挨饿的外甥,偷了一块面包,被判5年苦役,从此开始了苦难人生。也许是这本书对我影响很大,让我在每一个审判前,去反思悲剧形成的原因,让我更相信爱、教育和感化的力量。”王颖说。

  是的,一次次创新是“变”,不变的却是它——相信并践行着爱、教育和感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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