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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潘惠莉:证据确凿零口供案件照样定罪(图)
//www.workercn.cn2016-01-07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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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口供”也照样能定罪

  潘惠莉所在的合议庭最终维持了原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八类证据,定罪不一定必须要有被告人的口供。这个案件虽然没有被告人口供,但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被告人参与了犯罪。”潘惠莉说,赖运星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4个没有利害关系的目击证人,他们目击了案发过程,证明力很高。

  至于周某华、龚某飞证言前后矛盾的情况,她说,周某华后来对第一次否认目击案发过程作了解释——其称在案发次日首次被公安询问时,其家人均住在汀沙村,故害怕说实话遭到报复。被害人龚某飞在公安机关共作出三次陈述,其中一次陈述中没有指证赖运星,但在第三次陈述中解释称赖运星当时是当地老大,其担心遭报复才没有指证。“我们认为这一解释是合理的,多名证人证实赖运星案发时在汀沙村收保护费,是当地江西籍人的老大”。

  对于被害人徐某敏的证言,潘惠莉说,被害人徐某敏在头部受伤、受到惊吓的情况下没看清追砍之人符合常理。

  对于现场勘查笔录上的瑕疵,侦查机关说明了原因并作出补正。

  潘惠莉还说,广州中院第一次裁判被广东高院发回重审后,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先后取得了何某燕、何某强、何某辉等人的证言,还补充询问了证人周某华,这些目击证人都证实了赖运星持刀追砍被害人的事实,再加上证人江某权的证言和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证实赖运星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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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执行者”

  在“严”之外,潘惠莉还有着“宽”的一面。

  2011年,潘惠莉承办的林某某等9人故意伤害案中,除一名被告人为成年人外,其他均是在校初中生,都是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某纠集他人与被害人一方群殴,其中,已成年的被告人罗某某持刀将一名被害人捅死。潘惠莉发现,林某某等人均是在校学生,另一方也大多为学生,双方因小事而打群架,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特征。在打斗过程中,成年被告人罗某某路过,因与被告人一方认识而自发参与,林某某的组织作用并不明显,一审判决定故意伤害罪不当,而且,对于在校生来说,均判处实刑进行关押,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最后,她将本案发回重审,并指出了存在问题,后中院重审后认定林某某等七人无罪。

  在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如果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被害人的死亡往往会使整个家庭陷入困顿,碰到这种情况,潘惠莉会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帮他们解燃眉之急。“有时,也要站在被害人一方考虑他们痛失亲人的感受”,一次,被害人父亲情绪激动地打来电话,潘惠莉与他聊了一个多小时,耐心解释为什么没有判处被告人死刑。此后,这名父亲隔三差五就打来电话,潘惠莉总是放下手头工作,耐心与他沟通、解释。

  “法官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执行者。”这是裁判者潘惠莉的职业感悟。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玲娜 实习生 郑富锐

  策划:林海利 孙爱群

  统筹:林 洁 肖嘹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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