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
——二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2010’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同志在“2010‘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工会组织在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中国工会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高度肯定,同时对新形势下中国工会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尤其是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从我国国情和会情出发,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进一步增强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维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科学性。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神圣职责。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工会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探索形成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等一系列新时期的工会理论。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是中国工会为我国取得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出独特贡献的重要经验之一,也是做好后金融危机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把推动可持续发展、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踊跃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放在首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进一步提高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激发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和实现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劳动者的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深化“共同约定行动”,大力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共决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态度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措施要更有力。
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努力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主线,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报告,积极推动解决。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促进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良性运行,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引起的突发事件。要积极引导职工正确对待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对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推动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困难企业,真情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诉求,真诚关心职工疾苦。充分运用好党政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大力加强工会的帮扶中心建设,增强帮扶实效,切实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为他们多解难事、多办实事、多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