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1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日前,由市总职能部门和区县产业局工会干部组成的上海工会代表团一行20人,专门赴德国进行了为期3周的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这也是上海工会首次组织进行的海外培训。在昨天的培训总结会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志军指出,开展外向型培训是培养工会干部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工作开展的现实需要。通过深入了解、实地考察西方工会实际情况,在交流中思考,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工会工作都遇到如何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工会,如何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的方式覆盖更多的劳动者,以更好维护他们的合法、合理权益等类似的问题和共同挑战,而很多国家的工会组织有着丰厚的经验积累和不断的探索完善。
3周走访10余家部门
“看似3周时间,感觉却是短短几天,因为培训课程排得满,听课、走访、考察、研讨,收获颇丰。”参加培训的一位市总机关干部这样表示。
在德培训计划显示,代表团先后听取了德国工会、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就集体谈判所作的10余场讲座,先后拜会了德国工会联合会北威州分会、北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汉斯布吕克基金会、德国服务行业工会、雇主协会、马格堡医疗系统工会、德意志五金行业工会柏林分会等工会、企业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并实地考察了DEUTZ股份公司的运作和工会工作情况。
代表团还深入了解了德国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集体谈判的内容、过程、争议调处机制,政府和企业组织对待集体谈判的态度等。大家对警察、公务员、医疗卫生、五金工业等系统的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特别是工资收入的情况等内容给予了特别关注。
140年集体谈判历史启迪多
昨天的总结会上,受培训的工会干部一致表示,德国始于1873年,迄今已有近140年历史的劳资双方开展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给了上海工会工作者很大的启迪。
而最大的启发就是,德国工人与企业的博弈和合作,主要就是通过集体谈判来实现的。德国工会把劳资集体谈判视为工会的核心任务,而以行业工会为主要组织架构的德国工会,其行业集体谈判已成为一种基本模式,公司层面的集体谈判是一种补充。通过集体谈判形成的劳动标准非常详细,区分不同的岗位和级别,分别确定员工所适用的最低工资和薪酬涨幅等。
劳资双方谈判不成怎么办?工会就组织罢工了吗?这是如今我们看到的电视新闻中常报道的一幕,然而我们报道的仅仅是一个简单结果,而不是事情所有经过。
德国法律规定,劳资双方不能就谈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直接罢工,而是要根据工会和雇主组织的事先约定先行调解或仲裁。这被称作联合争议解决机制,调解或仲裁需要由第三方介入主持,此时德国政府就扮演这一重要角色。
赴德培训工会干部们认为,在我国,应该推动各个层面共同形成和确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解决群体性劳动纠纷的理念,推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立法。大家表示,将要更努力推动政府、企业和职工形成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群体性利益争议的共识,推动“两个普遍”工作,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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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会体系以行业为基础,成立于1949年的德国工会联合会(DGB)是德国最大的全国性工会组织,现有会员近800万人,下辖八大行业工会:五金工会,服务业工会,建筑、农业与环保业工会,矿山、化学与能源工会,教师工会,食品餐饮业工会,警察工会,运输业工会。DGB是行业工会的服务机构,旨在为各个行业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除了DGB以外,德国境内还存在其他工会组织,如德国公务员工会(DBB)、德国职员工会(DAG)、德国基督教工会联合会(CGB)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