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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万达网科“大规模裁员”提个醒
//www.workercn.cn2018-01-10 09:32:50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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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三

  需注意劳动合同到期不得终止的情形

  除上述之外,劳动者还需注意,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也有限制性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另外,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也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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