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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
老板欠薪不发 员工扣车不还
法官10小时化解员工老板2年恩怨
无论从法律规定看,还是从人情道义讲,按月及时发放工资是每一个企业老板应尽的义务。可是,老板不分青红皂白就是不发工资,员工该怎么办?方迪德的做法是:你欠我工资不发,我逮住开公司车外出办公的机会扣车不还。你若给钱,我就还车。否则,就这样耗下去,看谁着急!
事情刚发生,公司还真的挺急:一边催要,一边报警,一边以侵占公物为名开除方迪德。起初,方迪德挺得意。但公司坚持不给钱,时间长了,他觉得总扣着单位的车又不能用也不太合适。可是,就这样送还公司吧,又有点不情愿。
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双方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在北京市大兴法院审理此案时,方迪德不再要求公司按裁决支付61550.76元赔偿,公司则同意给付38000元了结争议。近日,经过毛希彤法官10小时调解车归原主、员工受偿。
欠薪欠费欠补贴 员工扣车不归还
今年39岁的方迪德是北京人,大学毕业后他一直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015年1月,他入职北京一家水处理设备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至2019年1月14日,约定其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职务,月工资8000元,在工作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方迪德说,对待工作,他事事处处认真负责。自入职之日起,他就经常加班且从未休过年假。然而,从2016年3月1日起,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和加班费。更让他不能忍受的是,他工作期间的差旅费在其垫付后,公司也不予报销。从2016年4月起,公司又停缴了他的社会保险费用。
为这些事,方迪德曾多次找公司老板赵丽协商,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而老板既不说明欠薪原因,也不支付相关费用。
就这样被拒绝,方迪德很不甘心,认为公司有意刁难他。鉴于公司已经违反法律规定,他在整理资料时发现:自2016年3月1日至7月4日,公司拖欠他的工资总额已达3.2万元。此外,在2016年4月13日至6月1日,公司还拖欠他延时加班费120元、周六周日加班费4416元。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在职期间我尚未休过带薪年假,公司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应为5138元。”方迪德说,“老板更不讲理的地方是,我出差为公司办事,公司不仅不支付人人都享受的外出工作工时补贴610元,就连我自己垫付的3469.5元差旅费也不予报销。”
“钱在老板手里,她不给,我没办法。可是,当时就打官司,我手里证据也不充分,只能忍着!”方迪德说,2016年6月24日,公司安排他到昌平区旧县维修设备。因路途遥远,老板同意他开公司的黑色雪佛兰轿车前往。
当天,方迪德未回公司。停了两天,公司报警,说他违法扣押公司车辆。
公司发文辞员工 员工维权去仲裁
到派出所报警的是老板赵丽,她告诉警察说,出事当天的情况是:方迪德提出昌平维修设备太远了,要求开车去。她没太在意,就把那辆车让他开走了。
“到晚上,我给方迪德打电话,问为什么还没回来?他说,回老家密云一趟,周二把车开回去。”赵丽说,“我让他把他所在的地址告诉我,让司机去开车,公司着急用车。但他说,不用来了!”
“由于他一直没有告诉我车停在什么地方,我又等了两天,见他一直不把车开回,今天就来报警了。”赵丽说。
警察联系方迪德时,他将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2016年7月5日,公司以方迪德私自扣押车辆未还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7月8日,向他发出辞退通知书。
“既然公司走到这一步了,还不清偿工资,我只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方迪德向仲裁机构提出7项仲裁请求:除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差旅费、工时补贴外,还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万元。这些项目合计金额将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