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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查真相 公司应赔六万元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同意支付方迪德被拖欠的工资,但不同意支付赔偿金。原因是他因严重违反制度规定、恶意挪用公司车辆被公司依法除名,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对于加班费、差旅报销款等,公司认为其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没有拖欠差旅费和外出工作工时补贴的情况。由于已经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方迪德已经休过年假,故公司不同意其相应请求,请求仲裁裁决驳回其申请。
为证明解除方迪德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公司提交《员工手册》予以证明,该手册载明: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辞退……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或具其他营私舞弊行为。方迪德对该证据真实性不认可,称从未见过手册。
方迪德则提交派车单及其发给老板的手机短信截图,证明其未私自扣押公司车辆。该派车单记载:日期:2016年6月24日。使用部门:售后。使用人:方迪德。起始地点:公司,目的地:昌平旧县。用车事由:地铁车辆段维修。该派车单上有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名。
短信截图显示:时间:7月8日,周五14:24。内容是:赵总,我收到公司辞退我的通知书。第一,我没有扣押公司车辆,我已给你汇报过车没有油了,无法开回来。第二,杭总说了,不许我开车,如果开车出了事故我自己负责。我也和人事经理罗某说,请公司司机去加油把车开回来。第三,你安排谁和我交接工作及结算工资等事宜?
公司认可派车单真实性,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派车单上用车时间为6月24日,但直到6月30日仍未归还,因私自扣押车辆时间超过正常使用时间,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对短信截图真实性亦不认可,理由是未出示原件,未有老板回复。
对此,仲裁委认为,公司虽以方迪德私自扣押车辆未还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约定还车时间,且《员工手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故应认定方迪德的行为未构成侵占公司财物的情形。而公司以侵占公司财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对其进行赔偿。
对于方迪德提交的《2016年在职员工加班剩余整理单》《6月份生产工时统计表》及8张《工时单》等证据,公司或认可或否认。仲裁委认为,既然相关证据是真实的,就应支持方迪德的相关主张。由于差旅费报销单等证据上有出差信息和公司负责人签字,故应予以支持。据此,裁决公司应向方迪德支付被拖欠工资3.2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万元、未休年假工资1471.26元。工时补贴610元、差旅费报销款3469.5元。以上各项共计61550.76元。
法官调解10小时 两年纠纷终化解
公司不服裁决,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毛希彤法官主审本案。
庭审中,公司继续主张方迪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非法侵占公司车辆,理应解除其劳动关系且无须进行赔偿。
方迪德辩称,其在开车返回途中没油了,加油时发现加油卡上只剩下5元钱,他就将车停在路上打车回家了。第二天,他把车辆拖到自家附近,并发短信让公司派人开回,而公司一直没开。
“公安局联系过我,我告诉了车辆具体位置。”方迪德说,自2016年4月产生纠纷至今两年多了,公司不履行裁决意在继续拖延时间,请求法院支持其诉求,尽快了结此案。
法院庭审结束,毛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经同意后,毛法官开始充分了解双方意向,并达成如下协议:方迪德返还车辆。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8万元,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包括仲裁裁决书纠纷在内的所有劳动争议。
关于汽车交接问题,调解笔录签完字就即从大兴赶往密云办理。就这样,从当天下午1时调解开始,到晚上11时公司收到车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终于圆满结案。
(来源:《劳动午报》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