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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职工的诉求,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山东省昌邑市总工会主席孟凡铎谈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中工网记者 白青锋 孙覆海 丛民
孟凡铎
孟凡铎观点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目的是,通过这支队伍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的调处,及时化解各种劳资矛盾,力争达到“四个在基层”的目标。即:工资协商在基层,纠纷发现在基层,争议调解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为进一步适应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发展要求,全面提高化解劳资双方争议的整体水平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质量,2008年3月,山东省昌邑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贸易局联合发文,在全国率先建起县级市具有“百千万”规模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百千万”指的是在市一级聘任百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在镇街区(委局)一级聘任千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企业内聘任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目前,昌邑市级聘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有120人、镇街区(委局)聘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有1350人、企业聘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有10800人。这些分布在全市各单位的协调员既是上传下达的信息员,又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宣传员;既是劳动争议的协调员,又是促进企业发展意见和建议的搜集员。
5年来,昌邑市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调处劳动纠纷895起、化解群体性上访65次、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10.2万条。
那么,昌邑市是如何建立起这支队伍的,它有哪些亮点和特色,劳动关系协调员们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日前,记者专程采访了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孟凡铎。
谈到昌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孟凡铎介绍说:
我们昌邑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渤海莱州湾南岸,是潍坊市下辖的县级市。全市有7个区镇3个街道,691个村(社区),总人口58万,有各种企业2865家,职工达20多万人。
2007年,昌邑市委提出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并指定市总工会为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我们感到,创建和谐企业,仅靠工会的“单打独斗”显然不够,必须与有关部门联手。于是,总工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变工会一家“独唱”为多家“合唱”,通过与政府多家部门合作,力促各种劳动纠纷的解决,为创建和谐企业奠定了基石。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目的是,通过这支队伍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的调处,及时化解各种劳资矛盾,力争达到“四个在基层”的目标。即:工资协商在基层,纠纷发现在基层,争议调解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范围是,优先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决定;参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参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特别是推动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企业劳资双方或职工之间纠纷的调解和协商等。当用人单位与职工或职工之间有需要协调事项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均可向工会提出协调申请,经工会委托,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介入有关的协调程序,协调内容记录在案,结果一经作出,非经工会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柳疃镇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著名的丝绸之乡。如今,这里的400多家企业80%是纺织业。为了创建和谐企业,柳疃镇所有企业在建会的同时,必须同时建起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工会主席是协调劳动关系第一责任人。2008年以前,全镇每年都会发生近百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现在经过镇320多名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共同努力,劳动争议案下降了大约三分之二。
谈到昌邑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亮点和特色,孟凡铎介绍说:
这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主体合法化。各级新聘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均属“兼职”,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工会培训、市劳动保障局考核后,正式聘任。市、镇街(委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由市总工会聘任;企业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则在经职工推荐选举、职代会表决通过的基础上,由委局(镇街)工会聘任;车间、班组中由工会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协调员,由企业工会聘任。
队伍多元化。除了从工会组织内部聘任外,我们将聘任范围延伸到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检法司、企业党政、人力资源部门等。这种布局,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也有利于劳动争议案的解决。
组织网络化。通过“百千万”工程,全市建立了“大三级”和“小三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组织网络。“大三级”网络由市、镇街(委局)、企业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组成:“小三级”网络则由企业、车间(科室)、班组劳动关系协调员组成,从而实现了横到边竖到底的协调劳动关系的全覆盖。
工作程序化。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都要在同级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上级协调员指导下级协调员的工作,下级协调员通过定期工作机制向上级反映问题、反馈情况,形成上下互动、左右勾连的工作格局。
培训制度化。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面广、矛盾发现具有前瞻性的特点。市人社、工会部门负责定期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再持证上岗;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的人员,还要定期进行再培训,以保证他们专业素质的提高。
管理动态化。我们对各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实行档案管理,将日常工作业绩和相关的信息资料全部记录在册,按照各级不同考核标准,通过个人述职、查阅日常工作档案、现场走访、职工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业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业绩不明显或作用发挥不大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另外,我们还推出了《全市群众性劳动关系协调员表彰奖励办法》,每年评选100名优秀劳动关系协调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全市和谐创建先进个人的表彰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这样一件事:今年9月,位于都昌街道双台工业园的山东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因拖欠工人两个月的工资约32万元,引起工人强烈不满。公司劳动关系协调员王志国马上找到街道总工会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最终,在街道工会的出面下,工人们在10天内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谈到劳动关系协调员们是如何发挥作用时,孟凡铎说:
劳动关系协调员发挥作用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主动预防,二是及时处置。主动预防就是建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预案,发现苗头,及时介入,防止矛盾扩大化。及时处置就是问题发生了,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预案采取措施,不使事态扩大和蔓延,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结完毕,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2013年5月,一家小型纺织企业的12名职工联名向镇工会主席、劳动关系协调员李军反映,企业欠了两个月的工资未发,要求尽快补发。李军听到消息后马上赶到企业。他发现,由于市场不景气,客户拖欠货款导致企业资金出现困难,企业老板正在为发工资而四处筹措。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军一方面稳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找老板交涉并积极帮助企业筹措资金。不到一周,就兑现了职工工资,职工和企业对工会都很满意。
孟凡铎最后说:
近年来,我市呈现出了“哪里有职工的利益诉求,哪里就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身影”的场面,使许多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我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一是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努力,把和谐企业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二是企业和职工双方受益。虽然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是代表职工的利益,但是它的地位相对超脱,有利于做好双方的工作,工作成果也能够被双方接受,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三是满足了职工全方位维权、多层次维护和协调企业和职工关系的需求。四是缓解了工会组织维权人手少的困难,走出了一条工会依靠职工群众自我维权、群众性维权的新路子。当然,这项工作的开展还存在着协调员流动性大、队伍不够稳定、培训不够及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落实不够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素描: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