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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相关方面处理好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促使劳动关系平稳过渡。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一般采取转、退、包三种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数量,逐步达到法定用工比例。“转”是通过一定考核形式将选拔出的劳务派遣工转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即劳动合同制职工。“退”是把部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包”是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业务相对独立的车间或生产线承包给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接管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工转、退、包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面临不同程度的损害风险,工会应在以下几方面履行好职责:一是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职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竞争上岗方案的制定,促使方案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并监督其严格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二是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密切协作,与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加强沟通,依法处理好被退回的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关于退回和不得退回的情形,《暂行规定》有明确规定,工会应当监督用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清退。对于法定可以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工会要监督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密切关注被外包的劳务派遣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协助劳务派遣单位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过渡工作。对于接受外包的劳务派遣工,工会要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处理劳务派遣协议;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督促外包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开展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避免和积极化解劳动纠纷。知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在推动《暂行规定》实施中,开展大规模深入持久的学法用法活动,是基层工会可以大有可为的工作之一。这其中,工会工作者自身要先学先懂。要利用《暂行规定》颁行的时机,进一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工会法关于工会职责的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立法精神,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做好向职工开展法律宣讲的知识储备工作。其中,要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工会履行民主权利的程序、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等的法律规定,在学好学懂基础上,采取易于被职工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接受的方式宣讲,使相关法律规定为每一位劳务派遣工熟知,避免职工因不知法不懂法造成劳动纠纷。要为遭遇劳动纠纷的劳务派遣工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规定合理有效地表达诉求。要警惕大规模劳动纠纷苗头。有群体劳动争议发生迹象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向上级工会反映。要积极协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理,确保《暂行规定》实施中,用工转制平稳进行。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法规处处长 张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