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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思考

2020-05-13 13:53:23 来源:《中国工运》

  自2018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方案》以来,各地持续推进以货车司机为重点的“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并在实践中收获了一些经验。尤其是2019年被全总确定为“八大群体”入会工作推进年以来,各地建会入会工作的推进力度增强,在工会组建方式、入会形式、资金支持、资源整合、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形成了一系列创新做法。

  “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及创新做法

  各地工会在积极推进“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全总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结合当地“三新”经济发展和“八大群体”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使“八大群体”工会组建率和入会率明显提高。

  组织入会方面,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吸纳“八大群体”入会。针对“八大群体”流动性强、分散性大、稳定性弱等特点,上海、广州、西宁三地坚持做好属地灵活就业人员调研摸底工作,掌握行业和群体信息,积极开展相应的入会工作。如上海市杨浦区根据辖区内护工护理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协调当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掌握人员信息,组织人员入会;上海市宝山区根据货运司机流动性强的特点,借助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平台吸纳会员;广州市白云区则在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建立“司机之家”,以此为窗口吸引货车司机加入工会。

  工会组建方面,条块结合广泛覆盖“八大群体”会员。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背景下,“八大群体”成员(特别是送餐员、快递员,以及部分家政服务员)多依托网上平台从事服务劳动,按“单”(件)获取报酬,与平台所属企业的关系松散,未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双方只签订劳务合同);有部分成员(如货车司机等)所在企业属小微企业,不具备成立工会的条件;另有部分成员(如护工护理员等)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对此,上述三地采取组建行业工会的方式,将有意愿入会的“八大群体”成员纳入行业工会中。如西宁依托市交通局组建道路货运行业工会,依托邮政局组建快递行业工会,并组织行业内的劳动者加入工会。上海则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区和街镇两级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又在行业工会联合会下成立联合工会,吸纳小微企业员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入会;同时,区总工会对联合工会中的会员进行托底式的二次覆盖,确保应入尽入。广州以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平台为抓手进行突破,以此带动整个行业群体建会入会。

  经费保障方面,通过财政支持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规定,企业应将“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经费使用,但部分平台企业缺乏支持平台上的“八大群体”成员组建工会的意愿,部分小微企业缺乏缴纳工会经费的实力。同时,“八大群体”成员收入普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缺乏按期缴纳工会会费的意愿。对此,上述三地都依靠当地财政解决工会经费问题,并探索政策上的突破。如上海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八大群体”工会会员项目经费政策,由个人、市总工会和市政府按照1:1:1.5的比例筹集工会经费,并将个人缴纳的部分(120元/人/年)通过电话卡、交通卡等形式直接返还到个人,降低会员的缴费负担。此外,上海还在工会财政上实行“上代下”模式,即街镇总工会接受辖区内未设立企业工会账户的企业工会委托,代企业工会管理工会经费。

  工会服务方面,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服务保障。货车司机的工作流动性普遍较强,快递员和网约送餐员的工作灵活性普遍较高,而部分护工护理员和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具有全天候性。“八大群体”内部的差异性、甚至同一群体内部的多样性使成员对工会服务的时间、内容、形式等需求不一。除帮扶解难、节日慰问、线上宣教等传统服务方式之外,各地也在努力尝试精准服务。如上海市总工会推出了“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通过工会经费支付参保费用,为参保会员提供住院补助金、特种重病保障、意外伤害和重残保障、疾病身故保障等。针对护工护理人员的健康需求,上海定期组织该行业会员进行体检。针对货车司机的流动需求,广州加强物流园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开设自助缴费区、自助充电区、乒乓球室、图书馆等,并面向会员提供低价食宿,方便司机的工作、休息、娱乐。

  “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的问题与难点

  工会会员入会标准和条件已难于涵盖“八大群体”成员。《工会章程》将工会会员定义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但“八大群体”成员大都未与相应的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如双方只签订劳务合同等),成员通过劳动服务从企业平台上获得的报酬也与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并不吻合。此外,“八大群体”内部的差异性也需要对现有的工会入会标准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如部分货车司机常因工作需要而在多省流动,不适应区域工会的属地管理;部分快递员、家政服务员为兼职,且跨行业流动较频繁,不符合行业工会的入会标准;护工护理人员平均年龄偏高,甚至部分人员超过退休年龄,不符合现有的工会入会条件,等等。

  “八大群体”的工会组建需要突破既定模式。虽然各地都在依托产业管理部门或地区基层工会组建行业工会,覆盖管理“八大群体”的工会与会员,但依靠企业建立工会仍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中的既定模式。“八大群体”所在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组建企业工会较为困难,而突破既定模式的行业工会大都只在市、区一级建立,并在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此限制,行业工会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也难以适应人员流动的情况(如送餐员在不同的餐饮企业或送餐平台间更换工作,尤其是跨省市更换工作时,原会籍易丧失)。

  财政补贴工会经费的做法不适合长期实行。各地往往通过临时性的财政拨款、补贴,或通过政策支持解决“八大群体”工会活动经费上的困难。然而,随着会员基数的扩大,财政支持的负担也会增加,工会的经费来源无法得到长久有效的保障。部分地区探索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筹措工会经费(即将经营较好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用于经营欠佳的企业工会),但此类做法对经营较好的企业及企业工会造成利益损害,容易挫伤其支持工会工作的积极性,不适合长期实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义务体现其自身的工会意识。即便是出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期足额缴纳会费,也不利于个体会员正确树立工会意识,不利于企业会员有效支持工会活动。

  “八大群体”成员对工会的感知不多,认识薄弱,工会吸引力、凝聚力不强。尽管个别地区个别行业的工会入会率达到了50%以上,但一线员工却无法说清工会的职能。“八大群体”之间的差异性、甚至同一群体内部的多样性使其成员对工会的需求不一;尤其是“八大群体”成员分散性大、流动性强的特点,使工会不易定时定点聚集会员开展活动。虽然线上培训、分散活动、精准服务等具有创新性的服务模式使工会工作延伸到了“八大群体”中去,但在人员分散的情况下,工会的政治引领、思想教育、技能培训等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由此导致“八大群体”成员对工会“不了解、不清楚”,工会的黏合度难以增强,凝聚力难以提升。

  改进“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的建议

  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八大群体”入会的条件和标准。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工会吸纳“八大群体”成员入会的工作实践已经普遍突破了工会制度中的原有内容。虽然人社、司法等系统均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提出过多种解释,但“八大群体”中大量存在的多元化用工关系仍需要相关制度和法律规范,而与此相关联的“八大群体”入会的条件和标准也需要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对此,建议适时修改《工会法》《工会章程》中的相应内容,同时对超过退休年龄的“八大群体”成员入会做出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的规定,为“八大群体”及各类灵活用工人员入会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

  从组织体系上提升行业工会的层级,加强行业工会的职能建设。作为由行业职工组建的工会,行业工会的优势是突出行业特点,实事求是地维护本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各地组建的行业工会层级较低(最高仅为市、区级),难以完全适应行业职工跨区域流动及会员转会的需要。对此,建议突破行业工会的地域和层级限制,有效延伸行业工会的手臂,充分发挥优势,覆盖同行业内流动的员工,切实维护其差异化利益;同时,加强对行业内会员的教育和引导,丰富文化生活,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从经费管理上视情况实行过渡性收缴措施。企事业单位拨缴和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工会经费主要且稳定的来源。各地工会在推进“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中,普遍遇到企业向工会拨缴经费难和会员缴会费难的“双难”局面。目前,各地“八大群体”建会入会的经费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市级工会补贴,临时性特征明显,未形成固定制度,虽短期可行,却难以持久。对此,建议在坚持会费拨缴和缴纳条款的同时,区别“八大群体”所在企业和“八大群体”会员的不同情况:当缴且有能力缴纳者,应督促其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确有困难者,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缓缴、减量缴、免缴或由税收部门适度纳税减免等过渡性措施(具体标准与方式可由当地市总工会和市级行业工会商定),经费不足则由市财政和市总工会支持。同时,部分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总额基数较大,按照2%拨缴的工会经费数额较大;为使其负担不至过重,税务部门亦可适当予以纳税减免。

  推动地方总工会、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协同建立维权服务“三大体系”,使“八大群体”工会工作活起来、亮起来。推动“八大群体”建会入会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满足“八大群体”员工的合法利益与实际需求。建议地方总工会、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协同建立符合企业及员工切实需要的维权服务领导协调体系、平台体系与活动体系。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各类工会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层级和特点发挥优势,交叉协同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例如: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尤其是平台企业工会)敦促协同行业企业开展为网约送餐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为货车司机提供交通事故保险、为家政护理员提供医疗保险等基础性、特色性服务,满足“八大群体”的基本福利保障。行业工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技能比武、行业宣传、行业慰问等活动,深化“八大群体”成员对所在行业的了解与认同,进而加强思想引领,促进职工凝聚力,推动行业与企业发展。省、市、区总工会联动发力,切实推进“八大群体”聚集地(如车辆检测站、送餐站点、三甲医院等)的工会驿站建设,在为“八大群体”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同时扩大工会影响,形成窗口效应。上述“三大体系”的逐步建立与运行实施,将使“八大群体”工会工作真正活起来、亮起来,真正凝聚职工,切实发挥“娘家人”的作用。(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 戴文宪 艾崴)

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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