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必然要求,必须加以推进。
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出现新情况新变化。一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带来劳动关系治理新问题。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部分企业裁员减薪降成本,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龄低技能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难。二是新冠肺炎疫情催生多种用工形式,增加劳动关系治理新难度。疫情中,共享用工、平台用工等灵活用工广泛使用,出现了很多非合同制或自雇劳动者及临时性劳动关系,传统的劳动关系规制难以适应。
面对复杂多变的劳动关系,开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迫在眉睫。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国家重要的劳动政治团体。近年来,工会组织切实发挥特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同优势、法治优势和思政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正确认识与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适应新形势和承担的政治责任,工会组织应从保持政治性,把握先进性,坚持群众性上积极参与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展现新担当、彰显新作为。
一是保持政治性,坚定党的领导。工会首先是一个政治组织,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下,要增强“四个意识”的自觉意识,把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主动融入同级党委领导下的有关机制中,对劳动关系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推动排查化解职工稳定风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探索形成劳动关系治理的“枫桥经验”。
二是把握先进性,扩大工作覆盖面。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进一步延伸工会手臂、扩大工会朋友圈,在推动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交流交往融合发展中,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三是坚持群众性,为职工排忧解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扬工会“娘家人”的好传统、好作风,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职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