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规范职工健康管理方面提出诸多明确要求,其中明确提及的“强制休假制度”引起网友热议。
目前,心脑血管疾病、颈椎病等慢性非传染病以及新发传染病等健康问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总体健康水平。在亚健康成为诸多群体的潜在威胁的背景下,关爱劳动者职业健康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鉴于此,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多项条款明确指向了当前各行各业职业健康保护中的痛点。比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加强对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者长期前倾坐姿的员工以及教师、医疗卫生人员、警察、驾驶员、消防员、环卫工人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给予心理疏导和提供心理援助。具体的规定细则也让被“点到名”的各行业劳动者充满期待。
前段时间,某招聘平台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由于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政策的不同,城市人才吸引力排名开始洗牌。其中呈现出的一个规律是,城市应对疫情的能力和效果、对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等,已经成为户口、待遇等要素之外吸引人才的新的关键因素。可见,一个城市人性化管理的理念、能力和水平,在当下的“抢人大战”中已经开始发挥出潜在作用。
在上述规定叫好的同时,也有人心存疑虑,这些规定能落实吗?对用工单位的约束力几何?是否又会“看上去很美”?
任何一项新规,在推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职业健康的保障更需要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作为与配合。比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轮岗机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员工岗位安排和工作强度安排方面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监管部门也须切实履责,积极作为,真正为职业健康保驾护航。当然,有些以牺牲健康为代价,为了升职加薪拼命加班的劳动者也应明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垮了,一切都是空谈。
去年出台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把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列入其中。具体目标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深圳的上述规定,也是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积极响应。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8年,就业人口7.76亿人,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一半。一份以保障居民健康为出发点的地方行政法规,透露出一座城市“以人为本”的暖意。某种角度上说,注重生活质量、呵护人才成长,已经成为各地人才竞争的“软实力”,谁有能力和智慧把这份暖意和“软实力”落到实处、释放出硬核魅力,谁就更容易受到人才青睐,进而更有可能为未来应对各种竞争储备更多的后备力量。